政教合一,伪共蛮拼全盘哈喇化:深藏在清真寺中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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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sa 于 2019-09-18, 09:34:59:

回答: 顶层设计,发展邪教,人要换种:人民的血汗钱用于发展宗教,人民同意吗? 由 tsa 于 2019-09-18, 04:22:18: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417839812444268


深藏在清真寺中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

喵寨小花猫
09.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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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清真寺是伊斯兰教信徒举行宗教活动的地方。

度娘上的说法也差不多: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建筑群体的型制之一 ,是伊斯兰教信徒(穆斯林)举行礼拜、宗教功课、举办宗教教育和宣教等活动的中心场所。亦称礼拜寺。是阿拉伯语‘麦斯吉德’(叩拜之处)的意译。《古兰经》云:‘一切清真寺,都是真主的,故你们应当祈祷真主,不要祈祷任何物’。”

不过奇怪的是,现在有一些地方,却喜欢把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等机构,放在清真寺里。

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顾名思义,属于法律服务机构,我查了一下它的性质,一般来说是参公单位,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怎么说也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把一个事业单位放在清真寺里,我感觉有点不可思议,然而对这些地方来说,却是他们民族团结的政绩。

“花山检察”微信公众号8月6号的文章——《花山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市清真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工作》。

该文开篇第一句就是:“近日,花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培文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社法委领导先后视察调研马鞍山市清真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工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潘骥成陪同调研。”


文中还宣称:“该服务点是全市检察机关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的对外统一窗口,统一处理全市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法律诉求的问题,将温暖控申品牌落到实处,花山区检察院2017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无独有偶,大同市平城区政府官网去年7月12号的文章——《平城区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矛盾调解室)》,文中开头第一句——“2018年7月10日,大同市平城区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矛盾调解室),揭牌仪式在清真大寺举行。”

此外,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官网,去年4月20日刊登了一篇名为《梁溪区成立首家伊斯兰教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文章,说是4月19日,由梁溪区司法局发起,依托无锡市伊斯兰教协会,在无锡清真寺里成立了首家伊斯兰教人民调解组织——“石榴”人民调解工作室。

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把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设立在清真寺中,难道是民族团结的一种新型模式?

如果说把这样的事业单位设立在清真寺中是民族团结的话,那上世纪50年代,国家搞的剥离寺庙各种功能的宗教改革算什么?

以藏传佛教为例,在宗教改革前,它有一系列外在强大功能的加持。但宗教改革后,藏传佛教寺庙没有了政治和经济的功能。后来随着学校和医院的普及,藏传佛教寺庙的教育及藏民有病求神灵、请喇嘛念经的功能,也被削弱。再后来现代文化体育等活动蓬勃发展,藏族农牧民不再把每年的宗教活动,当成难得的娱乐活动。

于是藏传佛教寺庙,变成了比较单纯的信徒们心灵信仰皈依之地和藏族文化传承所,不再像过去党政一把抓那般风光。


照理说,清真寺和藏传佛教寺庙一样,同样面临着社会变迁的巨大压力,同样在上世纪 50 年代的“反封建宗教民主改革”中,被取缔了经堂教育,又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活动一度停滞。

但根据2018年《北方民族大学报》第二期,《藏族地区回族寺坊及其裂变研究——以甘南临潭县为个案》一文中所描述: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落实,清真寺得以重建,经学教育随之复苏,群众的宗教热情高涨。

20世纪 90 年代初,城关镇各清真寺聘请著名阿訇开学,每座寺招收 50 ~ 100 名满拉,尤其是南大寺,该寺满拉最多时,达到 130 多人,各乡村清真寺招收 5 ~ 10 名满拉。

20 世纪 90 年代曾培养了一批阿訇,在甘肃临夏、青海、四川阿坝、云南、河南、深圳、福建、内蒙古等地担任开学阿訇。有的阿訇前往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伊朗、叙利亚、埃及等国留学,回国后在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或各地伊斯兰教经学院、阿语学校等机构任教。”

清真寺大批培养宗教人士,说起来是履行本职工作,这就算了,问题的是现在国家的一些政策,都有意无意的把回、维等一些信仰伊斯兰教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甚至把所有少数民族,都捆绑到清真寺和伊斯兰教上,使得伊斯兰教和清真寺,像个二中央似的在运作。

从“花山检察”发布的文章中可以看出,马鞍山的这个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就是典型的把所有少数民族绑架到伊斯兰教和清真寺中的实例。

新浪网友“窗含西岭雪8923”对此点评:“安徽省马鞍山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全市常住人口中有43个少数民族,约2万人,其中回族约1.3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5%。

马鞍山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中非穆斯林起码占40%以上,该市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设在清真寺内,究竟是为少数民族服务还是为穆斯林服务?少数民族为什么有专门的法律服务点?难道少数民族和汉族遵守的不是同一套法律吗?

原文最后一张图上,‘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接待室’牌匾上还有阿拉伯文,难道阿拉伯人也成了马鞍山的少数民族了?”

简单介绍一下,马鞍山市的总人口,2018年底的数据是233.7万,这么算下来,少数民族约占马鞍山市总人口的0.8%。


如此小比例的少数民族人口,马鞍山市现有的市政服务设施,是不够用了,还是觉得和汉族一起共用市政服务设施,委屈少数民族了,非要把少数民族单独拎出来,为他们在清真寺中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服务站才甘心?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走的话,我觉得我们汉族的法律服务站点等市政服务设施,也该设立在道观或者和尚庙里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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