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臭老九之怒,引进哈喇、反华毁船:马上要被签署的联合国移民契约!后患无穷!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tsa 于 2018-11-23, 11:33:04:

联合国《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原文档链接
https://daccess-ods.un.org/access.nsf/GetFile?Open&DS=A/CONF.231/3&Lang=C&Type=DOC

深度解读:马上要被签署的联合国移民契约!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09487996518544

目前,联合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所谓的《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for Migration)。但是,美国、以色列、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纷纷表态拒绝签署。澳大利亚总理表示,他不打算签署一项他认为只会被那些一直试图破坏该国更强有力边境政策的人所利用的契约。12月10日和11日,这个契约就要签署了。

仔细阅读完这个所谓的联合国移民契约,我不禁全身发冷。这真是某个群体向全球扩张的好契约,从花言巧语编织的陷阱,到磨刀霍霍的对媒体的控制和对反对者的镇压,到维护陷阱的系统机制,到资金来源的保证等。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特别是在人口问题上,不应该受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任何国外势力影响。任何一个国家,首先是为自己的民族服务的,而不是为这个世界服务的!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哪怕地大物博的美国,也没这个能力,没这个可能!这个所谓的联合国移民契约,本质上是联合国推动非法移民契约。整个契约,混淆了各种概念,将合法移民、非法移民、暂时停留的劳工、学生、旅客等,用“移民”这样的称呼,混为一谈。其目的从分析中可以看到,就是为了推动非法移民,推动非法移民的文化对宿主国进行侵蚀,以多样性等名义,一步步瓦解宿主国的主体文化。

长期以来,一直有阴谋论的说法,明确指出存在着一个世界影子政府,阴谋一步步控制这个世界,为他们的宗教或者民族服务。读完这个契约,想想现在各大主流媒体对Open Borders(开放边境)的炒作,对强力执行捍卫国界做法的嘲弄,笔者不得不慎重思考这个说法了。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敦促各国尽快通过契约时说,各国政府应意识到“移民是一个积极的全球性现象”,为保障劳动力市场流动通畅,世界需要移民。这是什么意思,大家能看明白么?这是离开各大国就根本没戏可玩的联合国企图狐假虎威,全面废除民族国家,让世界陷入强行混合大混乱的前奏!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所谓的保守派和所谓的理薄弱派(即所谓自由派)。这个契约,完全迎合了理薄弱派胃口,为其量身定做。这等于,用联合国的名义,剥夺了保守派的权利;这等于,将理薄弱派在世界范围内的主张,强行推向签约国的全体国民。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契约,这是一份关系到任何一个民族生存空间的非常要命的契约。这个契约对所有签约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影响,恐怕将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份契约。无边的黑手,已经为全球布下一盘大棋。联合国,已经背离了它成立时的宗旨,沦为了黑手的工具。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如果签署了这个契约,后果真的不堪设想,除了诸如沙特阿拉伯、埃及、阿富汗、巴基斯坦等这样不执行计划生育、人口急剧爆炸、人口对外扩张欲望强烈的国家。在该契约的推动下,签约国将逐步被人口置换,被侵蚀,最终完美地发生颜色演变,实现腾笼换鸟。


联合国到底是谁在控制呀???


微博没了,内容如下:
第20条:
(e) 采取更有力措施减少无国籍人数,包括移民子女出生登记,确保男女能够平等地让子女随父母一方取得国籍,并允许在他国境内出生的子女、特别是可能沦入无国籍状态的子女获得国籍,同时充分尊重取得国籍的人权并遵守国家立法;

按这种说法,在美国已经被非法移民滥用的“出生公民权”,将在签约国成为现实,除非签约国的领导人能够将本民族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举一个例子,一个撕毁了证件,无法确认其国籍的人,其在非法闯入的国家生下的孩子,将很容易获得该宿主国的国籍。而一个非法入境的非洲黑人,如果和某宿主国的妇女结合,或者直接和另一个非法入境的人结合,生下孩子,这孩子将可以获得该宿主国国籍。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第21条:
(h) 合作确定、制定和加强适当的解决办法,帮助因缓发自然灾害、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环境退化,如荒漠化、土地退化、干旱和海平面上升而被迫离开原籍国且无法适应或无法返回原籍国的移民,包括制定有计划的异地安置和签证备选办法;

按这个条例,如果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教徒们继续毫无节制地生育,当他们的环境退化到不能再居住的情况下,各签约国将有责任将自己的国土腾出来安置他们,让他们有新的地方继续人口扩张,哪怕这些签约国拼命地压制本国民众的生育,哪怕这样做了几十年。这意味着什么,大家好好思考思考。

(j) 与学术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扩大现有的学术流动渠道,包括订立双边和多边协定促进学术交流,如提供学生和学术专业人员奖学金、客座教授机会、联合培训方案和国际研究机会。

这一条款非常奇怪,联合国的手伸得太长。任何一个国家,在奖学金等方面,理应优先本国民众,联合国没资格指手画脚。

第22条:
(d) 与包括雇主、移民工人组织和工会在内的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以确保向移民工人提供书面合同,并以他们理解的语言使其了解其中的条款、目的地国的国际劳工招聘和就业条例、移民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诉诸有效的投诉和补救机制;

“以他们理解的语言”?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接受移民的国家(以下用宿主国代替),将一步步走向瓦解!为什么?因为居然默认移民可以不必会熟练使用接受宿主国的通用语言,而宿主国居然还要屈从移民的原语言。这样的话,宿主国通用语言的权威将一步步被瓦解,最终这个国家形成操持不同语言的部落,并在数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之后,形成实质上的分裂。

第23条:
我们承诺依照我们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满足弱势移民因旅行中遭遇的情况或在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面临的条件而产生的需求,向他们提供援助,并保护他们的人权。我们还承诺时时维护儿童最佳利益,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将之作为首要考虑,并在处理脆弱性问题时采用促进性别平等的方法,包括应对混合流动问题。

看到这一条,我想到了正在发生的场景。成千上万的中美洲人,正浩浩荡荡地穿越墨西哥,要进入美国,哪怕美国人正如临大敌。而墨西哥呢,按照这个条款的规定,要向他们提供援助,并保护他们的人权哦。说白了,要协助他们非法闯入美国!那就很好了。比如,有一群人,就是要到日本去过上资本主义的腐朽生活,至于沿途的什么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中国等,那是他们看不上眼的。但是,他们要途径这些国家,那么,这些国家就要好好照顾他们了,呵呵!我想问企图签约的各国领袖,你们对自己的国民有这么好么?然后,你们能确保这些人“过境”的时候,能好好地遵守贵国法律么?然后,如果“目的地国”压根就不愿意这些人突然出现在他们的国界上,你们竟然也要按照这个契约来做?
现在,正发生在中美洲和美墨边境的荒诞场景,将来,将被歪曲成这样:中美洲各国和墨西哥,正在遵守“国际法”,而捍卫家园的美国,则是在违反“国际法”。呵呵!

(i) 借鉴现有做法,协助非正常身份的移民,特别是在涉及儿童、青年和家庭的情况下,协助他们根据个案情况并按照清晰透明的标准接受个人评估并可能由此获得正常身份,将此作为减少脆弱性一个备选方案,使各国能够更好地了解居民情况;

大家注意“非正常身份”这个字眼,这个契约的真实目的,昭然若揭。

第24条:
(a) 制定移民搜索救援程序和协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移民的生命权,坚持禁止集体驱逐,保障正当程序和个人评估,提高接收和援助能力,并确保向移民提供的完全属于人道主义性质的援助不被视为非法;

这是什么意思?制定移民搜索救援程序和协定?如果是合法移民,在国家里面,便是和一般民众一样,平等对待,为什么还要单独制定什么程序和协定?难道是针对非法移民,比如非法跨越国界等?那问题就很严重了。“移民”,必须只能适用于合法移民,而不能适用于非法移民。禁止集体驱逐?如果一群人集体偷渡到一个国家,这个国家不能够集体驱逐?还要提高接收和援助能力?!担心非法移民来得不多,多多益善?

(b) 审查移民政策和法律实效,确保这些政策和法律不引起或造成移民失踪风险,包括查明移民使用的危险过境路线,与其他国家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组织合作查明相关风险,建立预防和应对此类情况的机制,特别关注移民儿童尤其是孤身或失散儿童;

从这里可以看到, 契约所谓的“移民”,根本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合法移民,而是什么都算,只要移了就是,无论使用什么手段!否则,不会有什么”查明移民使用的危险过境路线“这种诡异的说法。这样的话,可以明确,这个契约,就是一些群体人口扩张侵蚀他国领土的工具!这里还有一个很神奇的描述,所谓“确保这些政策和法律不引起或造成移民失踪风险”。那么,比如,美国在某个比较平坦的地方修建国界墙,导致非法移民不得不转向地势比较危险的地方非法越境,这样,可能会造成移民失踪的风险,那么,国界墙就不该修了?比如,美国要遣返非法移民,然后非法移民纷纷躲避,这可能会造成移民失踪的风险,那么,就得纵容外国民众恣意非法闯入本国的领土了?

(f) 尽一切努力包括通过国际合作,在尊重遗属意愿的情况下,找回和辨认已故移民的遗体并将其送回原籍国,对于身份不明的个人,协助查明身份,随后找回遗体,确保已故移民的遗体得到有尊严、受尊重的适当处置。

这个一样神奇。一个国家好好的,突然一群人偷渡过来,然后翻船死了,目的国还得耗费纳税人的血汗去善后。而且,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教徒对尸体处理的要求非常苛刻。那么,什么叫有尊严、受尊重呢?你认为的有尊严受尊重,他们可不一定那么认为,除非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凭什么,本国劳动民众的血汗,要浪费在这些上面?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自己民众的死活都还顾不上,自己的很多民众得了大病就只能等死,就要纷纷签署这样的契约,来彰显自己虚假的大爱么?

第26条:
(e) 采取措施消除已经成为或有可能成为人口贩运或其他形式剥削受害者的妇女、男子、女童和男童的特殊脆弱性,不论其移民身份如何,协助他们获得司法救助和安全报案而不必担心被拘留、遭遣返或受惩罚,重点开展预防、识别、适当保护和援助工作,打击具体形式的虐待和剥削行为;

”不必担心被拘留、遭遣返“?难道因为一些事情,这些”移民“必须报案,然后便可以得到不被遣返的保证?这得为大肆接纳非法闯入本国领土的群体,打开了多大的后门啊!

第28条:
(a) 提高移民程序的透明度和可用性,宣传与入境、接纳、居留、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有关的规定,并采用技术简化申请程序,以避免给国家和移民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

”简化申请程序,以避免给国家和移民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拜托,任何一个移民接受国,如果让人家移民,那是一种优待,而不是一种义务!接纳移民是非常严肃的问题,申请的程序,该怎么样就应该怎么样,而不是把简化作为目标,也不应把为申请人省钱作为一个考虑!

(b) 为包括执法当局、边境官员、领事代表和司法机构在内的第一响应者和政府官员制定和开展区域内和跨区域人权和心理创伤知识专门培训,以促进并规范针对人口贩运受害者、包括儿童尤其是孤身或失散儿童在内的弱势移民以及在有加重处罚情节的偷运移民行为中受到任何形式剥削和虐待者的识别和转介工作,并以具有文化敏感性的方式向他们提供适当援助和咨询;

什么叫文化敏感性?如果各种要求伊斯兰教法,怎么办?我们尊重他们了,让我们自己得不到尊重了,甚至我们自己的法律被践踏了,这是应该鼓励的吗?

(d) 确保在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初至地点及时识别移民儿童,如果是孤身或失散儿童,则立即将其移交给儿童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指定一名合格和公正的法定监护人,确保家庭团聚受到保护,确保将任何合法自称儿童的人作为儿童对待,除非多学科、独立和敏感对待儿童的年龄评估作出其他判定;

这一条也非常有趣,请注意这几个字:”合法自称儿童“。这不得不让我想起了德国瑞典等欧洲国家接纳的一些大叔”儿童“。这是要签约国好好学习他们的优秀经验,将自称儿童的大叔作为儿童对待么?!这种条款的出现,再次提醒了我们,这个契约,极可能包藏祸心,是某些群体这几十年向全球进行人口扩张的优秀经验总结!

第29条:
我们承诺确保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任何拘留,不论是在入境、过境之时还是在回返流程中发生,也不论拘留地点的类型如何,都遵循正当程序,不任意实施,以法律、必要性、相称性和个人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受权官员进行且拘留时间尽可能短暂。我们还承诺优先采用符合国际法的非监禁替代拘留办法,采取立足人权的办法处理任何拘留移民问题,仅将拘留措施作为最后手段。

“将拘留措施作为最后手段”?一群人非法闯入你的国家领土,结果你们居然只能将拘留作为最后手段?看来,以后侵略外国简单多了,不必再派遣武装的民众(即军队),派遣无武装的民众移民即可。

(a) 利用现有的相关人权机制改进对移民拘留的独立监测,确保将拘留用作最后手段,确保不发生侵犯人权行为,并确保各国促进、实施和扩大替代拘留办法,支持非监禁措施和社区照料安排,特别是对家属和儿童实施这种措施和安排;

大家看好了,还要社区照料安排等哦。可见,这所谓的“移民”,压根就不是针对合法移民,而是,只要移了,就是民!联合国这个所谓移民契约,实际上基本是为非法闯入他国领土的人量身定做的周到考虑的契约!有了这样的契约,那些不执行计划生育,大肆繁殖人口的群体,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全球扩张了。 

(f) 按照国际人权法减少拘留对移民的负面影响和潜在持久影响,保证正当程序和相称性,保证拘留时间尽可能短暂,保障身心健康,并保证他们起码能获得食物、基本保健、法律指导和援助、信息和通信及适当住宿;

厉害了,“保证拘留时间尽可能短暂,保障身心健康”。被拘留的非法移民,如果其遣返等问题没有被解决,为什么要保证短暂?释放之后放到哪里去?这不是为领土主权被破坏的国家考虑,而是为破坏他国领土主权的“移民”考虑。至于身心健康,更是没有办法可以衡量的,足够成为非法移民反击的借口。

第31条:
(a) 颁布法律并采取措施,确保服务提供不构成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残疾或其他理由对移民的歧视,无论是否存在可能适用按移民身份提供差别服务的情况;

这又是在扯淡。前面我们已经抨击了所谓“语言”的条款,现在,又加入了所谓“宗教、政治”等。那我就想问了,如果没有非法移民能够听得懂的语言,算不算歧视?如果中国不接纳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非法移民,算不算歧视?如果非法移民成天念叨要我死后在火狱里面烧的经文,凭什么,我的国家还要接纳他们?这个条款已经很明显暴露了该契约的目的,就是要将原本融合一体的国家,通过所谓移民的手段,以尊重的名义,一点点地腐蚀和瓦解,甚至,连价值观等,都要屈从。你不接受被瓦解,你就是歧视。

(f) 向移民儿童和青年提供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协助他们获得终身学习机会,包括加强教育系统的能力,协助他们不受歧视地获得儿童早期发展和正规学校教育,协助无法进入正规系统的儿童参与非正规教育计划,提供在职和职业培训、技术教育和语言培训,以及促进与所有能够支持这项努力的利益攸关方结成伙伴关系。

对非法移民的关心可真是备至。看来,人口爆炸的埃及,赶紧把孩子送到美国边界,然后让美国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免费教育就好,不,还得是“优质”的。而且,将来,美国还得为他们提供在职和职业培训等等,无论本国公民的工作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哦,美国已经退出这个契约了!

第32条:
(a) 促进目的地社区和移民社区相互尊重各自文化、传统和习俗,交流和实施融合政策、方案和活动的最佳做法,包括设法提高对多样性的接受程度、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包容;

“相互尊重各自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又是一个大坑!而且这个大坑,将我们中国人”入乡随俗“的优秀文化传统击得粉碎!可以说,这个条款,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立面的群体所制定的。可以说,这完全就是“白左”们制定的,或者是,进攻性非常强烈的群体制定的,比如伊斯兰教徒。一个国家要稳定,就必须统一。但按照这种条款,一个国家,哪怕好心到如东郭先生,也会被反噬。你收容了移民,结果,你却必须尊重他们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有了在你的国土上完全的独立推广他们文化、传统和习俗的权利!那什么叫“文化、传统和习俗”呢?非洲给女孩割阴蒂算不算?波斯尼亚那里消防队都要区分清真(伊斯兰教徒专用)和非清真(非伊斯兰教徒)专用,算不算?中东那样要求女性蒙面算不算?

(i) 营造友好和安全的学校环境,支持移民儿童实现理想,为此加强学校各方之间的关系,将移民问题的循证信息纳入教育课程,向移民儿童比例高的学校提供专项资源用于开展融合活动,以促进对多样性和包容性的尊重,并防止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等一切形式的歧视。

开口闭口“多样性和包容性”,可以说,这个联合国的移民契约,真的完全就是白左的玩艺!本来,多样性和包容性,从来不是一个国家伟大的原因,先进性才是!这个世界,从古至今,都在证明着这一点!鼓吹多样性是个别群体企图瓦解一个主权国家主体民族的阴谋,只有鼓吹多样性,才可以瓦解主体民族,才可以让个别群体或势力有机会上下其手,甚至最终控制这个国家。

第33条:
(a) 颁布、实施或保留惩治针对移民的仇恨罪和仇恨重罪的立法,培训执法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识别、防止和应对针对移民的此类犯罪和其他暴力行为,并为受害者提供医疗、法律和心理援助;

“仇恨罪”是一个口袋罪,很多言论和行为,一不小心都可以被拉进去。这是赤裸裸的对操持反对意见人士的恐吓。也就是说,推动这个移民契约的人,他们不仅仅要在签约国推动他们的主张,他们还要让签约国利用国家暴力工具,制裁反对这个契约的该国民众。

(c) 提高包括因特网信息在内的独立、客观和优质媒体报道水平,包括提高媒体专业人员对移民相关问题和术语的敏感性并进行有关教育,着力提升合乎道德的报道标准和宣传水平,停止向有系统地宣扬不容忍、仇外心理、种族主义和其他形式歧视移民的媒体分配公共资金或物资支持,同时充分尊重媒体自由;

这段文字,最后说“充分尊重媒体自由”,但实际上是什么?让我们看看更多的描述,“对移民相关问题和术语的敏感性并进行有关教育”,“停止向有系统地宣扬”。。。。看到了吧?实际上,这就是要压制反对接纳移民特别是接纳非法移民的媒体和言论!如果说前面的条款是花言巧语的话,这第33条已经是磨刀霍霍了。

(g) 让移民、政治宗教和社区领袖以及教育工作者和服务提供者共同参与,以发现和防止针对移民和侨民的不容忍、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歧视情况,支持地方社区开展活动促进相互尊重,包括在竞选中开展活动。

这一条,大家看看,在高举大棒的问题上,“宗教”领袖也有”共同参与“的资格哦!这是赤裸裸地向世俗社会渗透宗教!什么宗教那么热衷渗透世俗社会?不言而喻!这再次暴露了这个移民契约的背后黑手。

第35条:
(d) 促进移民和侨民对原籍国的贡献,包括为此建立或加强各级政府结构或机制,如专门的侨民办事处或协调中心、协助政府促使移民和侨民在移民和发展决策中发挥潜力的侨民政策咨询委员会以及外交或领事使团中的专门侨民协调中心;

这条非常神奇。宿主国接受了移民,结果,还得促进移民为原籍国作贡献。这是什么样的精神啊?这得把宿主国的本国民众当成多么伟大的群体啊。。。

第36条:
(a) 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体目标10.c制定路线图,到2030年将移民汇款手续费减至3%以下,取消收费高于5%的汇款渠道。

“移民汇款”?那非移民汇款,也就是原住民汇款呢?为什么连汇款都要分移民和非移民,而且还是特别照顾移民?契约开口闭口歧视,难道不知道对外人比对自己人还要好,才是最大的歧视么?

第37条:
(b) 促进响应性别平等和敏感对待儿童问题的回返和重新融入方案,其中可包括法律、社会和财政支助,保证在这类自愿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回返作业切实在移民自由和事先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并保证通过有效的伙伴关系协助回返移民重新融入,包括避免他们回返后在原籍国流离失所;

(g) 确保仅在确定儿童的最佳利益后开展涉及儿童的回返和重新接纳进程,兼顾家庭生活和家庭团聚的权利,并确保儿童在整个回返过程中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专门官员陪同,确保原籍国在儿童回返后作出适当的接收、照料和重新融入安排;

避免非法移民“回返后在原籍国流离失所”,让儿童被“适当的接收、照料和重新融入”母国,本来就应该是该母国的责任。在该契约中,竟然成了宿主国也要承担起来的责任。如果母国就是脸皮厚,就是坚决拒绝接收,然后加上被遣返者就是没能力,就是得流离失所,那宿主国能怎么办,可想而知。这是要每一个签约的国家,承担起对任何一个国家的责任,不管那个国家是人是鬼!再也没有这么荒唐的事情!要签约这个契约的政客,请想一想,你能否先让包括你在内的每一位国民,承担起对任何一个本国国民的责任?!哪怕他们非法闯入你的家?如果连本国内部类似这样的“契约”都做不到,为何还要大咧咧来充当国际的冤大头?!

第38条:
(c) 将有关应享权利和既得福利的可携性规定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框架,在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指定联络中心,方便移民提出可携性要求,解决妇女和老年人在获得社会保护方面可能面临的困难,并在原籍国设立移民福利基金等为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提供支助的专门工具。

这个所谓既得福利的可携性,一样的无厘头。在索马里缴纳社会保险,到加拿大可以继续用吗?把宿主国当成什么了?把社会现实当成什么了?

48条及其后:
我们将采取国家主导的办法,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审查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在联合国框架内执行本全球契约的进展情况。我们商定为开展后续落实和评估,采取有助于我们实现目标和履行承诺的政府间措施。

该契约虽然声称商定的承诺不具法律约束力,契约维护国家主权,但实际上,该契约是有严格审查机制的。既然有,那么,签约国家,如果签约的当政者一心为了脸面,一定会积极配合,也就是说,主动将自己国家的部分权力,转让给联合国,并成为推动这个契约实行的马前卒。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