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is not really a country with seperation of 3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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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unHunSheng 于 2005-6-13, 16:58:22:

回答: 五院 does not include parliament or supereme courts 由 HunHunSheng 于 2005-6-13, 16:45:53:

Otheerwise 立法院 should be abolished or at least
under 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其後國民大會組織變更如下:國民大會代表為三百人,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民大會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其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中央政府


總統
  總統為國家元首,自第九任起,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五院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院長由總統任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現行行政院組織包括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八部,蒙藏、僑務二委員會,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五人至七人。另依法設立中央銀行、主計處、人事行政局、新聞局、衛生署、環境保護署、故宮博物院以及大陸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

 立法院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自現任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其餘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院職權如下: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向國民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對於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及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
  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十七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但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大法官以合議方式,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考試院
  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掌理。
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監察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院下設審計部,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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