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誤殺的是你的家人,而開槍的是个非裔菜鳥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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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iantian 于 2016-02-17, 09:25:20:

你希望司法如何處理?

1)有人答:梁警官操作不当误伤看似无疑。但射中后至裁决前种种表现明显让人感觉无视生命缺乏足够歉意,所有说最后的裁决还是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的。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

2)还有人说:梁真够给华人丢人了,帮他去争公平可以,但是还要这么大鸣大放的以种族的名义去争取,就更丢人了,全球的华人都跟着丢人。

更何况他是的确把人打死了!在中国,开车撞死人都坐牢,他拿枪把无辜群众打死了,坐牢怎么了?有多大冤屈?有那个死的冤么?听说还不救伤者,光琢磨自己的饭碗了。我能认这号族人么?

3)也有人说:一般警察受训,在警讯时候,也是强调不能随便把手放到扳机上。这跟我们新手训练练习打枪是一样的。别没事把手指头放在扳机上,扳机灵敏,别人碰到持枪者的胳膊,都会引起开火走火的。

所以警察训练是有一定的protocol,也是他们自己的bible,按照这个训练抓罪犯的protocol,他们警察可以说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候,是免罪或是免于诉讼的。就是immune to any charge。但是警察要是不按照制定的章程来办,就会引起麻烦。

比如大家义愤填膺的说那个白人警官把黑人都勒死的那个案例。警察也是按照训练章程来办。但是对于那个只有5尺9的警察,那个黑人是300多磅,6尺5的大个子,超级胖子。警讯时候,也是说对于大个子,如果你没法让对方双手背后给罪犯上手铐的话,也即是大个子的胖罪犯,可以用手臂反扣卡着脖子,给对方上手铐。可是那次意外发生了,那个黑人嫌疑犯有糖尿病史,本身胖,还有一堆并发症,大胖子这么手臂反扣上手铐,卡着脖子,竟然就让他一下子喘不过气来,一命呜呼了。黑人也闹的。但是为何庭审宣判警察无罪,因为大家看了警察确实是按照警讯章程办。如果要判刑,那么这个训练章程就得改,那么警察工作就有了大麻烦。

那么这个粱警官,就是没有按照警讯章程办。警讯当中强调不是有生命威胁,手指不能放到扳机上,尤其是safety pull被拉下的时候。警察是不可以随便开枪吓唬罪犯。但是粱在没有人,自己受到惊吓时候乱开枪,还子弹意外地穿墙打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这个算不算man slaughter--2nd degree?这个man slaughter的案例很明显啊。

又比如有个案子,是一个11岁的男孩,玩仿真的假枪,一般的仿真假枪都有个黄色/红色的tag,以让警察知道那不是真枪。可是这个11岁的孩子偏偏闹着玩,把这个tag给扔掉,还跑街上吓唬人。正好给警察碰到。警察让他停下,以为那是真枪,让他别把枪对着警察,慢慢转过来。而这个孩子偏偏不听,拿假枪对着警察,还要做射击状,结果就真的被警察给打死了。后来孩子家长当然不服,要闹。可是这个案子都没有进入陪审团庭审阶段。就是刚组成评审团和法官,大家一看所有的物证,发现警察根本没有任何不按照警讯章程来办的。所以这个案子直接就扔掉了。警察连被起诉都没有。虽然心痛那个11岁的孩子,大概就是闹着玩的。但是枪是deadly weapon,对于警察对于无辜人,都是一条命啊。在比如一个家长带着孩子走,碰到一个警察不按照章程,乱开枪,朝树上开枪,子弹穿越几次之后,打在孩子的脸上,把孩子眼睛打瞎了,你说家长会不会找警察理论索赔,虽然知道这是意外,但是抓的即是你不按照章程办事,这点就足够了,你得赔偿损失。

也要想想那个黑人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呀。而且这黑人这么闹,无非也是为了找警察局的麻烦。意思你警察局训练的警察不当,导致无辜人死亡。这粱警察被起诉仅仅是对方开闹的开始,真正的目标估计是警察局,可以拿到百万以上的理赔。但是粱在上述之后,不会被判15年,而是最多probation。也就是带职休假,一直到庭审结束。估计以后没法在警察里混了。以后携带枪支都会有限制。而且以后的职业选择也有局限。

我觉得大家情愿也好,让这个粱警察可以得到probation的而不是坐牢15年。但是他这个官司了解了,那边厢那个黑人家庭肯定会继续跟警察局闹下去的。粱不是大头,警察局才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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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朋友 “粱警官确实违规,华人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却要把美国社会” 2016-02-17 07:23:57

逐渐地改变成中国那种不公正的社会。于是便借粱警察的案子要闹一闹。

作者: 文章笑拳 “唐人有闹事传统,从医闹到机闹到路闹,可追溯到拳闹,更早” 2016-02-17 07:52:41

可以从陈涉吴广到太平天国

改朝换代也是闹事而已

所以骨子里就爱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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