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旧复兴的盛世。改革赢,胡耀邦赢,胡锦涛赢:男子杀人为给人“配阴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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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6-01-27, 06:06:24:

http://news.sohu.com/20160127/n435987381.shtml

男子杀人为给人“配阴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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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0:01:24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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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杀人为给人“配阴婚”赚钱 民警万里追凶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民警分赴晋中、吕梁、阳泉、太原、忻州、朔州、长治、大同、内蒙古乌兰察布等9市15县,成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王某为何成为犯罪嫌疑人?民警又是如何辗转万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这背后有哪些故事?且看《法制日报》记者一一道来。

  民警行程15000余公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面对警方审讯,嫌疑人竟称,杀人只为卖尸。


引用:
 故事背后

  故意杀人者,无疑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7月23日,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伏法。为了给他人逝去的儿子配阴婚,王海荣与同伙将一名孕妇杀害后,以2.2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至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配阴婚。

  “阴婚”又称冥婚,是指未婚男子死后,家属为其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合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女尸被称作“鬼妻”。

  “配阴婚”这一始于汉代的陋俗,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然而受利益驱使,这种陋俗在我国北方个别地区死灰复燃。有人甚至利用“阴婚”做起了生意,不惜跨省倒卖尸体进行交易。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买卖环节的参与者,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要遏制配阴婚这种行为,无疑需要补齐法律的短板。(本报记者 马岳君 王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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