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投毒案——事实常识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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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le 于 2016-01-25, 20:43:33:

尼罗河有问于人,知道朱令中毒的事情吗?经常得到的回答是,不是说朱令同宿舍一个同学下毒吗?贝志城为开脱清华投毒案真凶,在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和作案手段上编造了系列谎言,把公众的怀疑引导到错误的方向。其手段无非是伪造事实。悖逆常识,混淆逻辑。
“唯一嫌疑人”为争夺古筝演出机会下毒(贝志城:“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 “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
事实:朱令和孙维都不弹古筝。朱令弹古琴。孙维只会弹中阮。中阮需要多人同时参加伴奏。不存在竞争演出的问题。
常识:弹古琴不是跳舞,谁想弹就可以弹。根本就不会弹古琴人无法替补朱令去弹《广陵散》。
逻辑:朱令从小学习各种乐器,孙维不过是上大学后才弹奏中阮。一个初学者没有理由去嫉妒能够演奏《广陵散》的古琴高手。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的学生”就是“唯一嫌疑人”(贝志城:“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事实:孙维肯定不是唯一能够合法使用的学生,有六篇清华大学与铊盐使用有关的发表论文为证。
常识:人类没有合法获取工具才能实施犯罪的犯罪学定律。
逻辑:投毒者使用的铊盐晶体而非溶液。孙维合法使用的是溶液而非晶体。如果孙维投毒,所用的铊盐晶体也必然是非法偷盗而得,如果孙维非法得到铊盐晶体其他人以可以非法得到。
咖啡杯神话(贝志城:“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 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
事实:关于朱令的杯子可以查到两条媒体报道,一则是说朱令杯子被扔到床下。另一则说朱令杯子被盗。
“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
吴承之:当时没有说的太明显,盗了什么东西,没有详细说,后来才知道,朱令的杯子,洗澡用的,放在竹篮里的洗澡液,这一些对象,就是日常用品,丢了。
常识:罪犯不会把投毒证据藏在箱子里留在犯罪现场等警察来搜。
逻辑: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贝志城说是朱令母亲亲口所说。当孙维本人和孙维同学甚至更多的网络分析人士同声指责贝志城撒谎的时候。如果这个信息真的是来自朱令母亲,她应该出面为贝志城作证。但是她没有。贝志城原文中还提到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在有关这位离休干部与朱令家人交流的报道中也没有提到朱令的杯子。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注:提供线索的老公安王补现已辞世。)
尼罗河关于朱令案的阐述完全建立在事实逻辑,知识和科学基础上。表达思想的自由受到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的宪法保护。任何对尼罗河的侮辱谩骂威胁恐吓都是徒劳的。在某家园尼罗河以为他们不过是地头蛇。到某空间尼罗河还是以为他们不过是流氓打手。最后到了某城市,这些人的真实面目已经彻底暴露。清华投毒案,在尼罗河看来已经是洞若观火。请继续关注尼罗河清华投毒案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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