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当官,改革红利大大地有:山东官员花10万买副县长 5年贪污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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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5-06-12, 1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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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员花10万买副县长 5年贪污400万元
2015年06月12日15: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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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民受审现场。 通讯员 王冬兰 摄陈宜民受审现场。 通讯员 王冬兰 摄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郝银刚

  42岁的陈宜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走进时任菏泽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示想当副县长,很快,他的心愿实现。那年他34岁。在心愿达成后,这位年轻的副县长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近日,菏泽中院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虚报冒领截留补偿款,5年贪污四百万

  贪污最大的一笔款项是通过截留的方式实现的。2008年1月,陈宜民在铁雄新沙公司建设过程中,在管理铁雄新沙公司支付银天纺织公司的190万元补偿款过程中,截留132万。

  巨野本就是陈宜民的出生地,1973年他就出生在这座古县,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陈宜民任巨野县副县长、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巨野县副县长。

  陈宜民的贪污行为也发生在其当上副县长之后。菏泽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宜民担任巨野县副县长、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分管城乡建设、城镇开发、大项目推进及煤化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镇区办事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436.787万元,陈宜民个人得款人民币398.787万元。

  为填饱钱包,陈宜民想到的办法五花八门——截留补偿款、申请无偿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等。

  贪污最大的一笔款项是通过截留的方式实现的。2008年1月,陈宜民在铁雄新沙公司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拆迁、补偿巨野县银天纺织有限公司事宜,在管理铁雄新沙公司支付银天纺织公司的190万元补偿款过程中,截留132万元,据为己有。

  2008年1月,由田桥镇人民政府提供担保,陈宜民以位于田桥镇的银泉油脂公司6万吨棉籽加工扩建项目的名义,申请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无偿资金,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办理。2009年1月,47.5万元无偿资金拨付至银泉油脂公司账户。陈宜民表示,这笔无偿资金为田桥镇政府以银泉油脂公司名义申请,资金应当归镇政府使用,安排银泉油脂公司将47.5万元转至田桥镇财政所祝某的账户。2009年2月20日,陈宜民安排祝某将这笔款转到了他个人账户上。

  即将从田桥镇离任前,陈宜民还在镇上捞了一把。2009年2月,他在办公室与时任巨野县田桥镇镇长贺某、镇财政所所长祝某商议弄些钱,以解决他担任副县长后的办公经费以及为贺某解决个人花费,他们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从田桥镇政府骗取公款55万元,其中陈宜民分得30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陈宜民以解决外出招商费用为由,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利用虚假发票在巨野县对外联络接待办公室等多个单位骗取公款人民币56.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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