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根本不是屠呦呦提煉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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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VOLTES 于 2015-10-07, 06:22:48:

1973年上半年,为争取当年秋季进行临床验证,中药所在提取设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原来人员的基础上增派蒙光荣、谭洪根等人,并从研究院临时借调数名进修人员,先后从北京的青蒿中,分离获得青蒿素Ⅱ100多克。在进行青蒿素Ⅱ的临床试用前,由于急性动物试验的结果存在一定的问题,中药所内对青蒿素Ⅱ是否可以进行临床使用产生分歧。后经3人(男2名,女1名)进行临床试服,未发现明显问题后于当年9月份赴海南开展临床试用。以下为当年的临床试用结果记录:“1973年9~10月,北京中药所用提取出的青蒿素在海南昌江对外地人口间日疟及恶性疟共8例进行了临床观察,其中外来人口间日疟3例。胶囊总剂量3~3.5g,平均退热时间30小时,复查3周,2例治愈,1例有效(13天原虫再现)。外来人口恶性疟5例,1例有效(原虫7万以上/mm3,片剂用药量4.5g,37小时退热,65小时原虫转阴,第6天后原虫再现);2例因心脏出现期前收缩而停药(其中1例首次发病,原虫3万以上/mm3,服药3g后32小时退热,停药1天后原虫再现,体温升高),2例无效”。[27]

2.山东省寄生虫病研究所与山东省中医药研究所发现黄花蒿素的经过和初步临床试验

参加完南京会议的山东省寄生虫病研究所回山东后,借鉴北京中药所的经验,应用山东省所产的青蒿乙醚及酒精提取物治疗疟疾,经动物试验,获得较好的效果[28]并于1972年10月21日向全国523办公室作了书面报告。山东省寄生虫病研究所的实验结果中指出:黄花蒿的提取物抗鼠疟的结果与中医研究院青蒿提取物的实验报告一致[29]。后来山东省寄生虫病研究所与山东省中医药研究所协作,1973年10月开始做有效单体的分离。当时研究人员很少,只有两人在做相关的工作[30],1973年11月份在山东省中医药研究所从山东省泰安地区采来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中提取出7种结晶,其中第5号结晶命名为“黄花蒿素”。[31]这个结晶也就是当时山东省提取出来的抗疟有效晶体。

山东省黄花蒿协作组1974年5月中上旬在山东巨野县城关东公社朱庄大队用黄花蒿素对10例间日疟患者进行临床观察,首次对黄花蒿素治疗(剂量为0.2g×3d,0.4g×3d各5例)间日疟进行临床验证后,得出了结论:黄花蒿素为较好的速效抗疟药物,似乎可以做急救药品,治疗过程中未见任何明显副作用,但是作用不够彻底,复燃率较高,为有效地控制复燃率似单独提高黄花蒿素用量不易达到,应考虑与其他抗疟药配伍[32]。其结论与简易制剂的临床验证效果类似。

3.云南省药物研究所发现黄蒿素的经过和初步临床试验

1972年底[12],昆明地区523办公室傅良书主任到北京参加每年一度的各地区523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后得知北京中药所青蒿研究的一些情况,回去后召集云南药物所的有关研究人员开会,并传达了这一消息,指示利用当地植物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对菊科蒿属植物进行普筛[33]。1973年春节期间,云南药物所的研究人员罗泽渊在云南大学校园内发现了一种一尺多高、气味很浓的艾属植物,当下采了许多,带回所里晒干后进行提取。当时她并不认识这种植物,是学植物的刘远芳告诉她这是“苦蒿”。 “苦蒿”的乙醚提取物有抗疟效果,复筛后结果一样。后来他们边筛边提取,1973年4月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并暂时命名为“苦蒿结晶Ⅲ”,后改称为“黄蒿素”。分离出来抗疟有效物质后不久,所里的罗开均将苦蒿的植物标本送请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植物学家吴征镒教授鉴定,确定这种苦蒿学名为黄花蒿大头变型,简称“大头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 f. macrocephala Pamp.)”。后又从四川重庆药材公司购得原产于四川酉阳的青蒿,原植物为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并分离出含量更高的“黄蒿素”[34]~[13]。

1974年9月8日,云南临床协作组的陆伟东、黄衡(因单有事,仅呆了几天)、王学忠带着黄蒿素到云县、茶坊一带进行临床效果观察。当时天气已经转凉,而且这两个地区疟疾已经不太多见,因此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只收治了一例间日疟患者。当年由于北京中药所未能按年初的要求提取出青蒿素上临床,遂派该所的刘浦作为观察员加入云南临床协作组,10月6日刘溥到达云县。得知耿马县有恶性疟患者之后,陆伟东、王学忠、刘溥三人小组于10月13日到达耿马进行临床观察。此时,他们碰到广东中医学院[14]的李国桥率医疗队在耿马开展脑型疟的救治以及7351[15]的临床验证等工作。在耿马期间,云南临床协作组的成员向经验丰富的广东医疗队学习了不少抗疟药临床验证的一些知识与经验,在学习的同时收治了1名间日疟和1名恶性疟。云南临床协作组原定于10月底返昆,截止到10月20日他们共收治了3例疟疾患者,其中恶性疟1例,间日疟2例。据李国桥回忆:“当年9月底全国523办公室主任张剑方到耿马视察现场工作时,曾指示他对云南药物所试制的黄蒿素片做临床评价,他当即表示同意。”10月23日,陆伟东向李国桥介绍了一下云南临床协作组的情况并表示打算月底返昆。李国桥提出可共同观察也可留部分药物给他们,他们进行黄蒿素的临床观察。针对药物是否可以交给临床验证技术较高的广东科研小组一事,陆伟东与所里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请示,因为组里的王学忠、刘溥都反对将药物交给李国桥小组,他们认为那样做违背了科研程序和科研纪律,这件事情一直争论好几天。虽然云南药物所的领导在10月23日通电话告诉陆伟东可以交给广东一起进行,但是由于组内成员的反对,陆伟东一直不敢,即使当时李国桥收到了一些恶性疟病人,还是用他们自己带去的药物。直到26日得到明确的指示:省“523办公室”同意给药之后,陆伟东才正式提供药给李国桥小组进行临床验证,然后他们一起进行临床验证观察[35]。云南小组的成员于11月5日返昆,据李国桥回忆刘浦于云南两位成员走后几天也离开。此事可以反映出“523办公室”在整个“523任务”的执行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协调与组织作用。根据资料[36]显示,刘溥12月3日回京,并于12月9日向所里汇报了云南及广东小组的临床病例用药等情况。

10月底11月初,李国桥带领广东“523小组”收治了3例恶性疟,并进行了药物试服;同时为了探索黄蒿素的使用剂量,收治了2名间日疟患者,全部有效。李国桥决定到沧源县南腊卫生院寻找脑性疟患者对黄蒿素进行验证。此次临床验证,广东“523小组”共验证了18例,其中恶性疟14例(包括孕妇脑型疟1例,黄疸型疟疾2例),间日疟4例[37]。汇集之前云南协作组验证的3例患者,云南提取的黄蒿素首次共验证了21例病人,其中间日疟6例,恶性疟15例,全部有效。经过临床验证后李国桥认为黄蒿素是一种速效的抗疟药,首次剂量0.3~0.5g即能迅速控制原虫发育。原虫再现和症状复发较快的原因可能是该药排泄快(或在体内很快转化为其他物质),血中有效浓度持续时间不长,未能彻底杀灭原虫。李国桥首次验证了黄蒿素对凶险型疟疾的疗效,提出了黄蒿素具有高效、速效的特点,可用于抢救凶险型疟疾患者,并建议尽快将黄蒿素制成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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