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某些人恶意指责方为坏人坏事开脱。事实上这种可能性很大,因为很多人不喜欢方。
我不是疫苗专家,随便说两句。如果不良疫苗仅仅是无效疫苗,甚至是生理盐水,当然无须恐慌。查清事实(假如可能)以后,补种疫苗就好了。有些疫苗接种多次对人也无害,当然有点浪费。因为无效疫苗而导致得传染病甚至残疾死亡,或者疫苗本身有过敏原导致人身伤害,当然应该追究疫苗厂商刑事责任。试想方有必要为这些厂商开脱吗?
方抨击的本来就是那些无知“公知”妖言惑众,才不避瓜田李下之嫌直言。
当然,中国医疗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任何为他们开脱罪责的人都是为虎作伥,应当被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