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与否不是关键,关键是搜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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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oami 于 2018-07-11, 12:17:15:

回答: 不懂了--到底谁违法在先?周立波还是警察? 由 Hoffman 于 2018-07-11, 11:15:23:

合法搜查有两种情形(我理解),一是有法官签署的搜查令;二是有
所谓的probable cause。这个probable cause是指警察有理由相信
有违法行为, 而且这个相信的理由必须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理由是否
充分,也就是说那些事实是否能够合理地导致警察相信有违法,往往就
成了律师争辩证据是否合法的关键,这仍然要由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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