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盘大棋:嵌入式。汉人都是从回坊或回民居住的街道自觉自愿搬走的,没人迫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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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sa 于 2018-05-26, 2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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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日拱一卒的“嵌入”路线图
天涯无处不神州 今天
2016年,在一片反对声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都遇到了阻碍,某委从法律上推动构建“嵌入式”小区的企图遭遇了挫折。但在暗地里,某委日拱一卒,仍然在积极推动“嵌入”路线图的实施。

2016年7月11日,某委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了两批共12个城市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名单如下:

第一批

武汉市(湖北省)

宁波市(浙江省)

广州市(广东省)

深圳市(广东省)

吴忠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喀什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批

沈阳市(辽宁省)

青岛市(山东省)

西安市(陕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

芜湖市(安徽省)

昌都市(西藏自治区)

按青岛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深化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有: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精心打造1个市级民族事务受理服务台;在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15个街道(乡镇),建立“少数民族一家亲”服务中心;在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29个社区,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在学校、企业、旅游景点、餐饮饭店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立少数民族群众联系服务点

这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站”到底是什么东西?根据报道,广州的“两站一队”、“民族之家”是成立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服务队,重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语言培训、法制宣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12个街(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民族之家”,搭建少数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定期提供语言文化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课程。在市民族宗教局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络站,选调新疆籍维吾尔族干部担任站长,招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担任民族专干,派驻到部分民族工作重点区和街道,主动联系来穗务工少数民族群众,定期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帮助解决语言交流、合法权益维护等各方面难题。由清真拉面店联络员、新疆籍代表人士对其联系的区域进行了解,重点掌握从事本区域、本行业中汉语基础较差的“老乡”情况,让他们与来穂时间较长、汉语基础较好的、懂法守法的族胞结成“互助对子”,帮助他们学习汉语和法律基础知识。

总的来说,这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站”就是要把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b]组织起来[/b],搞清情况,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要求建清真寺了。不信教的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在这些“新疆籍维吾尔族干部担任站长,招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担任民族专干”的“民族之家”能得到什么接待?新闻报道没有说,似乎他们不算少数民族,只有信某教的那几个族才算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又是什么呢?在《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服务社区群众零距离——安庆市南水回族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材料》中是这么介绍的:

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在大南门回民一条街巡逻时发现,“一口香”水饺店,业主朱秀艳是汉族,经营猪肉水饺,周边回族居民认为不尊重回民风俗,要求该店关闭。获知情况后,社居委及时协调,该店经营业主最终将经营项目全部更改为牛肉制品,有效化解了因民族风俗不同而引发的汉回矛盾。



原来这个“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就是清真执法队啊!

在2016年10月14日某报的《怎样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异地就业工作》中还有这样的建议:

要重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如对穆斯林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尤其要加以关注,在各地市政规划和建设中要全面考虑到民族因素,根据实际需要把清真寺、穆斯林墓地纳入各地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当中。

点击查看:某委扩权的奇文:打着“团结”旗号要特权

清真寺要是盖起来了会有什么结果?

西安新城区政府的在线投诉TS201509160401这样写道:

太华南路银河坊的清真寺每天制造噪音,特别是凌晨四点多的那次,肆无忌惮的高声念经。虽然我们投诉好几次之后能好点,但是扰民依旧。我们能尊重那些特等民族的信仰,但是他们也能否尊重我们不想信他们的宗教的权力呢?我现在已经是神经严重衰弱了,请政府给他们安装隔音设施吧,隔离我们与他们,不要再让他们的怪叫声扰民了!!!

区民宗局的回复:

区民宗局立即将您反映的问题与北关清真寺进行沟通,要求清真寺降低喇叭音量,减小喇叭声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清真寺方面表示,清真寺系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是穆斯林群众聚集过宗教生活之地,按照教规每日进行五次礼拜活动,礼拜前念“邦克”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传统。接上级要求,3个月前清真寺已将“晨礼”念“邦克”对外喇叭关闭,在清真寺内念“邦克”,降低喇叭声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请附近居民理解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习惯,相互尊重共建和谐。



要是附近居民不“相互尊重共建和谐”呢?为了抵制清真寺在居民小区附近建设,合肥某小区的居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过年期间天寒地冻孕妇还被传唤到派出所,就问你们怕不怕?在某个被关闭的网站上曾有人这样说:汉人都是从回坊或回民居住的街道“自觉自愿”搬走的,没人迫害他们。

看到这里,某委推行的“嵌入”路线图就很清楚了。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站点清人头,向政府要求建清真寺;组建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对“不尊重风俗”的人进行打击;在建起清真寺后通过凌晨高音喇叭宣礼等方式逼其他不信教群众“自觉自愿”搬走。

201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版第六十八条公然把“辱教罪”放入: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二)利用宗教煽动仇恨、歧视的;

(三)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宗教的歧视、侮辱内容的。

在被群众强烈反对之下,这个修订无声无息了。但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来了:

第十四条 以下信息可不予公开:

(一)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有的朋友已经产生了疲劳情绪,觉得某些人每隔一段时间就推出一个塞了私货的法律条文出来,迟早有一天会突破。没有办法,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的努力是为了祖宗和烈士留下的共和国不变色,我们的坚持是为了子孙后代不被侮辱、不被杀害,我们的奋斗是为了中华文化的延续、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也是一个充满了荒唐可笑的私货泛滥的东西,最后在人民的反对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还是顺应了人民的呼声,捍卫了宪法的尊严,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意识形态。

点击查看:谁主沉浮:《反恐法》立法斗争的续集

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在相关法律的公开意见征询阶段留下自己理性的意见,相信人大常委会不会让某些人堵塞言路的企图得逞。如果我们坐以待毙,以后可能会被某些人指着我们的骨头说:看,这就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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