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7期《炎黄春秋》梁志远文章:安徽饥荒人吃人,吃法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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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offman 于 2018-05-17, 20:13:33:

回答: 人民网文章 -- 刘少奇: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指毛泽东)我 由 Hoffman 于 2018-05-17, 20:03:28:

亳县“特殊案件”的记述》 (亳读音同博)
梁志远

在“大跃进”和大饥荒的年代,亳县是安徽省重灾县之一,突出表现是不仅饿死人多(已报道过),而且人吃人的“特案”没有空白公社(场)。当时,我先后在县人委(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生活办公室主持工作,随县领导单独听汇报、接材料、亲朋交谈等,涉及“特案”亦非罕见。我是共产党员,在大灾面前,以党性、人性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特殊历史,记下工作笔记与活页记录。现阅此史料,悲惨至极,催人泪下。亳县的“特案”,以扒坟破尸吃肉为多数,还有更惨的父母吃儿女、儿子吃父亲、杀亲吃肉和杀人吃肉等残酷悲剧。现将我记录的部分不同惨状记述于后: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向县委第一书记赵建华汇报工作。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一位公安人员去找第一书记请示汇报一个紧急问题,请他们先讲情况,我亦听取了汇报。这位公安局副局长说,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在泾庙窑洞里抓到一个正在煮小孩肉的盲流农民(河南省人)。派出所无法处理,就连人和煮的肉一同送到局里。但我们也不知如何处理。赵当即定为“破尸案”,后上级统一称“特殊案件”,并决定将“犯人”逮捕。捕后,由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未经请示县委,发两个馍,教育释放。

第二天,赵知道处理情况,把李廷芳叫到了县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李即兴师动众,电告城乡公安人员在全县追捕,经过四个小时的巡查,又将“犯人”重捕入狱。又经过半个多月的审讯调查,再次弄清“犯人”确无政治目的(不是破坏三面红旗),报县委批准释放。本案到此理应结束,但却留下了严重后患。涡北派出所所长李玉贤在办理此案后,因向别人说过历史剧《打蛮船》中“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的剧词,在1959年冬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被视为“制造反党言论”,对其残酷的批斗。但在批斗中严禁扩散原话,只批枝节、不讲要害,并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两级、调出公安系统。李玉贤不明原因,不服处分,申诉多次,从无人理睬。至1962年甄别平反仍留下降级处分。到1990年代,听人说明原因时李玉贤失声痛哭地说“现近四十年了,我已退休,才知道冤屈原因”。

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在反右倾运动中被整后,带民工到南方修铁路,没有再回亳县工作。

饥饿残忍吃亲人

城关公社葛鱼池生产队(《安徽省亳县地名录》254页,以下简称《地录》)[注:《安徽省亳县地名录》是亳县地名委办公室通过地名普查编写于1984年8月出版的历史资料。从1958年公社化开始,至1983年9月政社合一的体制全部解体,恢复了区(镇)乡体制。本文所用地名,均以原公社化时老公社和生产队(村庄)名称为准。]一个名叫实话的农民,于1960年春吃了自己的侄女。因其哥嫂都饿死了,剩下一个八九岁的女儿由他收养,不久也饿死了,被其煮吃后,实话本人精神紧张,曾患病多年。

双沟公社王阁大队大王庄生产队(《地录》273页)王玉珍是我的亲姐夫,他家七口人(其祖母1959年春饿死)1960年春第三个孩子饿死了,他与我姐把孩子煮吃了。在吃后腹泻不止,于3月28日前后,他俩和母亲先后死去。他们死后,剩下一儿一女两个孤儿,被送进大队孤儿院,后被我和妹妹分养成人。

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生产队(《地录》241页)1960年春朱李氏在全家四口人饿死三口的情况下,自己极度饥饿已奄奄一息,她在已死未埋的女儿身上啃吃了几块生肉。当大杨烟酒专卖处主任任怀赞前去其家检查时,她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但还知道要馍、要饭。生产队朱本善把其情况告诉任的同时,看到她在床前腹泻拉下许多烂肉。事到如此地步,即使有馍、有饭、有医、有药也难得救,何况没有抢救条件呢,最后生死不明。

十八里公社候桥大队孙何滩生产队(《地录》233页)吴××,1960年春其父饿死后,身上被割掉几块肉,当生产队长找人掩埋时,发现尸体肉被割的事实,于是队长指尸训吴,你毫无良心,敢吃你爹的肉。吴低头不语,默认了之。从此,在当地传开了“吴××吃爹”的惨剧!

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生产队(《地录》69页)1960年5月24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共产党员、县文化馆副馆长)带领检查组去该队检查生活,在检查中除群众反映饿死人等问题处,普遍强烈反映本村马××,丧尽天良、毫无人性,在其父饿死后,不仅吃了父肉,并煮熟以每斤1.6元出卖。因当地领导回避,特向检查组反映。孙听汇报时亦表示管不了此事,我亦回避。

杀亲吃肉不罕见

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生产队(《地录》256页)一个名叫韩三的16岁青年,1960年春父母饿死以后,即与其弟韩四在一起生活。同年3月将其弟韩四打死吃肉。把头和脊背放泥囤里,正在煮肉时被干部发现。经审问供认杀弟吃肉的事实。因其未满18岁,经公社党委研究决定,将韩三抓送公社火箭营(公社小农场,劳武结合经常随意关押人的地方,下同)扣留关押,数日后在火箭营死亡。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生产队(《地录》167页)张韩氏一家四口人,1960年春饿死二人之后,身边只剩下一个女儿,经常和她争饭,又迫于饥饿人性丧失,打死了女儿煮吃。之后精神稍有失常,不断叫喊女儿的名字,本人以后改嫁。

五马公社泥店集西南王楼村(《地录》114页)王××的老婆王×氏(1922年生人)身边一个十来岁的女儿,经常与其争饭,1960年春被其打死煮吃。

大杨公社丁固李集西南邵庄(《地录》240页)农民孙其龙一家八口人,1960年春,在饿死几人之后,对其中活着的一个儿子(是秃子)打死吃肉。因吃人肉引起家人腹泻,致使全家死亡。

几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

古城公社洺北大队西王庄(亦称河西王,《地录》293页),1960年春全村有几户都吃人肉,大队发现后,多次教育制止无效。大队书记耿××下决心抓典型。有一次抓到王××的母亲吃人肉的事实,将其捆绑殴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不久死亡。该庄吃人肉的问题得到制止。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组长(中共党员、县法院副院长)陆美(女)1960年汇报,在魏岗公社张任大队检查生活,大队干部向她汇报,蒿庄生产队(《地录》67页)40多户的村庄,约有10多户吃人肉,几乎天天夜里有人下地扒死人,弄得好多死人户夜间下地看坟,防人扒吃。公社也知道情况,但也无法制止。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地录》167页)1960年也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吃人肉基本是半公开的,谁都知道谁吃,就是不说罢了。孤儿张催粮近门的奶奶就不断用人肉加入张的稀饭中养活了他。

还有亳州市谯城区一位负责同志曾告诉我说,在那个年代里,吃人肉不算什么秘密,他家村庄十里河公社(集)东南港小庙(《地录》215页)1960年春吃人肉的不是一户而是几户。吃过人肉,把骨头都抛在庄附近麦田里,收麦以后,白花花的人骨头,扔的东一块、西一块,是他亲眼看到的。

一次批斗吃人肉的大会

立德公社北王大队李寨生产队(《地录》299页)1960年春一度吃人肉的户越来越多,生产队、大队也制止不下。他们无奈,就决心抓典型、搞批斗办法解决。经过几天注意,抓到一个几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和尚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批判斗争。主要是几个干部发言,“你破坏”、“你犯法”、“你往政府脸上抹黑”等等。最后大队负责人总结说,今后谁再这样(指吃人肉)就法办谁,关死你监狱里等等。这次批斗大会,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李程氏等几户存有人肉的赶快把肉埋了。从此,没有发现再有吃人肉的情况。

两起抢吃人肉的闹剧

一是,据农业银行离休干部王××述说:我家住五马公社泥店集西南王楼村(《地录》114页)。1960年春,农民有不少因饿而吃人肉。为了制止问题的蔓延,大队下决心抓典型示众。村里王××的前妻多次吃了人肉,一天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大盆里就被干部抓获。干部把本人和煮的熟肉一起送到大场里,召开群众大会准备批判斗争。会未开始,到场的人均闻到肉香,久饿难忍的农民,有人说我来尝尝,伸手拿一块就吃,接着一哄而起,抢夺争拿,乱成一团。转眼把一盆人肉抢吃一光。王××说:“我爱人在场也抢吃一块,并说很香。”干部们尴尬惊呆,大会不宣而散,不了了之。

二是,据李玉显、李兴勤父子回忆:在双沟公社(原康庄后改为李营大队)后李营(后湖)生产队(《地录》276页),1960年春吃人肉事屡有发生。农民李春祥家刚煮好一盆人肉,被村干部逮了个正着。干部认为人赃俱在,除大训李春祥家人以外,喊人开斗争大会,肉刚端出,就被饥饿的农民一哄而上、抢吃一空。干部惊呆了,再也没有办法,只能收场。半个世纪过去了,前后李营的老年农民还不断讲述这些悲惨故事。

老公安谈“特案”

尚振华是从县级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岗位离休的。1990年代,我们经常见面谈论大饥荒问题。他曾多次跟我说,他1960年在县法院任秘书时审判的“特案”,大杨公社钓台生产队(《地录》239页)张秀英(女)由于当时饥饿把自己饿死的小孩吃了。不久又打死邻居家的小孩。案发被捕,审讯供认不讳,判处死刑,正在办理手续中监毙。

田朝珍,1950年在城里派出所参加工作,1990年代在县卫生局副局长岗位上退休。1996年7月与我同在老干部病房住院期间,他告诉我说:1960年春,他在县公安局工作时,曾带领侦破组到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地录》90页)破获了一起杀死一名13岁的男孩连臣的“特案”。凶犯杀死连臣当夜煮吃,白天在村口路旁充猪肉出售。凶犯(57岁,其名字再也记不清了)逮捕后经审讯,承认全部事实,判处死刑未执行前死于狱中。他坚信在公安局“特案”的档案中一定能查到该案。

张长富,1952年从阜阳地委调亳县公安局任侦察股股长,1986年从亳县大寺闸管所主任岗位上离休。2000年以后,我们曾多次在老干部病房住院。张多次给我讲过:1960年春,他与县公安局刘德炎在十九里公社大寺集(《地录》159页)西头破获的一起一个农妇李××(名字记不清)杀人家两个小孩吃肉的“特案”。这个女人20多岁,丈夫外出当工人,一人独自在家生活,本人极度饥饿,身体瘦弱。审问时似乎有点精神失常。1960年春她打死本集孙乐意7岁女儿吃肉,不久又打死本集姓马的4岁外甥男孩。我们一开始就在其屋内翻出了用刀砍开的小孩身子,把尸体对接后,少了个头没找到。时由刘德炎同志拍照后抓捕。后来公安部来人检查工作时汇报请示,判为死缓。在关押十几年后,大概在1975年左右释放。这时张已在大寺闸管所任主任,从而知道了该女释放后与大寺食品站职工王学诗的儿子结婚。

时振生是位老公安,文革前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五马公社李吉楼大队人。他对我讲:我家乡大队所在地李吉楼村(《地录》115页)有一名叫小车子的富农分子,独身一人于1960年春饿死后,因家无人,近门几户商定将其分吃。之后无人提及此事。

他还对我说:1958年他被错打为右派分子,公安局把他放在县城隍庙营教所与犯人在一起劳动。在此他认得了一个女犯人王福兰是五马公社(集)人(《地录》83页),是因卖人肉而关押劳教的,以后情况不详。

一位老公安,中共党员,在县市公安局工作几十年,家住五马公社泥店(集)(《地录》113页)大队第四生产队。1958年该队放出亩产水稻4万多斤特大“卫星”,受到县和国务院的奖励。他很沉痛地跟我说:放“卫星”给他们造成了严重恶果。1960年,我们四队160口人,饿死30多人,更严重的是发生了人吃人事件。“特案”不仅我们队有,第七队最多,有说是7户,也有说是9户。多年后没人再去计算,反正是真事,谁也不能否定。我亲眼看过煮熟的人肉,拔净汗毛与猪肉很难区别。

两个孤儿吃人肉

据老公安时振生的妻子李桂英述说:俺是农村人,1960年在本大队(五马公社李吉楼大队)工作,分工到刘洼底生产队(《地录》114页)检查,发现两个孤儿,男孩叫满堂,15岁,女孩叫小卞,12岁,正在煮人肉吃。问其情况,他们说家里大人饿死后,为不再饿死,就学别人吃人肉的办法。他们准备了一条绳、一个扁担、一把镢头,白天看准新坟,夜晚前去扒尸。有时砍掉一条腿,有时砍掉两支胳膊,用绳子捆好,小扁担一挑,抬回家煮吃。虽经劝说,他们不听还照吃不误。由于多次吃没事,最后一回吃多了,满堂腹泻不止而死,其妹不敢再吃。

一具被人吊割的尸体

据后李营(后湖)李玉显、李兴勤父子等人回忆:双沟公社康庄大队中李营生产队(《地录》276页)农民李学武的儿子李闯,1960年春赶店集(《地录》279页),在回家途中饿死在韩大庄北地路旁。天黑后被附近饥饿的农民用绳子系着脖子,扒光衣服,吊在韩大庄北地一棵树上,一刀一刀把肉割光,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第二天当人们看到这具惊人的尸体后,消息迅速传开。待李学武家人前去确认是李闯后,被运回家地里埋葬。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骨架惨案,当地一些65岁以上的人至今还记忆犹新。

一个杀人吃肉被乱棍打死的农民

一位曾在安徽省委整风整社工作队工作的干部回忆:1960年秋,他在安徽省委整风整社工作队,到亳县五马公社于瓦大队李枣园生产队(《地录》102页)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农民亲口对他说,本村农民劳壮(乳名),同年春因饿杀吃邻居一个4岁的男孩,被本村干部和死者的亲属在其房间内查到熟肉。但缺一个头,经过审问,头被扔到河里。在干群逼迫下,本人下河捞上人头,一阵乱棍猛打,当场死亡。

一家三口人饿死,埋后尸体被盗

五马公社泗合大队陈庄生产队(《地录》84页)贫农陈庆年(1959年65岁),全家8口人,本人能写会算,在饥饿中,自信外出有望吃饱,于1959年底独自外出,一去杳无音信。在家7口人中饿死3口,埋葬后坟内尸体全部被人扒吃。后当地流传着“陈家8口死4人,户主外流无音信,在家死仨被人吃,死了四口无一坟”的悲惨歌谣。

人肉的市场交易

随着饥荒程度的不断加深,1960年春不仅“特案”覆盖了所有公社(场),人肉的市场交易也不断发生,摆摊设点的有,流动串乡交易的也有。如城父公社党委1960年3月××日的电话汇报,丁楼大队吕楼生产队(《地录》248页)吕怀山,从3月17日至21日,共扒3具女尸,煮熟人肉充当猪肉摆摊出售。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生产队(《地录》155页)农民周文,在本村出摊以人肉充猪肉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检查发现批评教育并令其埋掉。核桃林场五亩林区邢庄(《地录》228页)邢太法担挑串乡以人肉充猪肉出售。有一次到刘窑林(《地录》229页)让康绍秀等人买,因都仔细认出不是猪肉或羊肉,都清楚看到是人肉而未买,在当地也广为人知。

亳县饿死多少人?

亳县“特案”频发,充分说明大饥荒极其严重的程度。然而,饥荒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夏秋旱灾粮食严重减产的情况下,仍然大力开展反右倾运动。对粮食高估产、高征购,逼粮、搜粮入库,农民的口粮极少,雪上加霜,导致1960年春农民大批饿死,人吃人的“特案”是极度饥饿所致。

1960年5月上旬,县委为了对农村非正常死亡心中有数,让我安排一个中等大队人口死亡比例调查。我选了古城公社李8大队作为调查对象,并拟好分姓名、性别、年龄、成分、死亡时间五项内容的提纲,交县委生活检查组组长王心斋去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该大队原有3130人,1960年1月至5月8日,共死亡719人(不含外流死亡他乡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5.3%,同时还在继续死亡。汇报后,县委认为,选点不准,死亡比例过大,要重新选点调查。接着,由县委书记亲自选点,以十河公社十河大队为全县中等大队。我派县生活检查组组长李运曾等人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从1960年1月1日到5月15日,共死亡909人(缺东关分支三个生产队,没查),占被调查村队原有人口的29.15%,同时还继续死亡。这两个生产队如果加上1959年和1960年1月到12月底的死亡人数,总共死亡人口都占原有人口的30%以上。

1960年底,我带领姚志远等,在双沟公社王阁大队调查了饥荒偏重的大王支庙等六个村庄。这里原有127户,575人,两年死亡239人,占原有人口的41.5%,其中死绝18户,占原有户数的13%,小李庄原有75人,死亡36人,占原有人口的48%,小许庄原有65人,死亡32人,占原有人口的49%。

1960年底,我在五马公社泗合大队杨庄调查,原有68人,除4人外流未归外,全庄仅剩18人,两年死亡46人,占原有人数的70%以上。

我根据以上调查判断,全县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应当在20万人以上,有近3万户彻底毁灭。仅观堂一个公社,就有孤儿400余人。有的孤儿被收养后饿死。十八里公社羊庙大队幼儿园收养11个孤儿,饿死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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