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事件还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新平 于 2015-08-10, 13:31:29:

回答: 白人警察枪杀18岁黑人男青年一周年... 由 silxirt 于 2015-08-10, 12:43:38:

弗格森事情经过十几次的各方面的独立调查,询问了上百个证人,现在事实很清楚了:布朗刚吸足了大麻,兴奋狂躁,就去与伙伴抢劫了印度人的便利店,监控录像显示他185cm、300多磅像个大熊,把阻拦他的印度店员一扒拉就摔倒在地,拿着雪茄烟就走了。


警官威尔逊接到报警通知,火速赶往便利店,马路上碰到布朗和伙伴大摇大摆走在马路中间,阻碍交通。警车无法通过,警官便命令布朗和伙伴走马路边道。此时警官还不知道布朗就是抢劫者。布朗却凑上前来猛推警车门攻击警官。警官眉骨被打裂,稍后有医院诊断为证。警官拔出手枪自卫,布朗扑进警车抢夺警枪。搏斗中警枪响了一枪打在警车地毯上,伤及布朗大拇指。警车里有布朗的血滴(DNA),警枪上有布朗的指纹,都证明了布朗进入警车及抢夺警枪。

然后布朗转身逃走。警官下车追赶但并未开枪。已是很克制了。逃了十几步,布朗突然转身朝警官扑来。警官小个子,叙述道“我与他搏斗有如小孩子面对巨人”。

警官喝令布朗站住,但布朗直扑警官。在相距1米的距离时,警官被迫开枪了。法律明确规定警察在受到袭击时应该开枪自卫。在这个案子中,警官完全没有枪杀布朗的意图,但窄路相逢,怎末也躲不开了,只得开枪。这根本与“种族歧视”无关。警官没有任何做错之处。换了任何市民,早就开枪了,还等布朗再次扑来吗?

这个事件是个悲剧,起因在于布朗吸大麻,兴奋狂躁,没事找事。可见毒品害人不浅。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