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典型的文傻人渣阶级本性:男子醉酒开电瓶车撞上停放汽车身亡 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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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8 于 2017-03-18, 23:56:38:

江苏:男子醉酒开电瓶车撞上停放汽车身亡 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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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08:44:04字号:A- A A+来源:扬子晚报
关键字: 江苏索赔酒驾
据扬子晚报3月16日报道,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真是觉得很委屈,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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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索赔。事情是这样的,岁末年初的一天晚间,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原告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认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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