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纯粹是交流问题引出的问题。所以说有些事不是当事人就不要多加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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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5-07-29, 11:08:57:

回答: 定义方黑很难呀。 由 Neuro 于 2015-07-29, 10:43:11:

就算评论也行,一些词语也尽量少用。 消除误解、误会是要搞清楚缘由,不是相互抨击。

这事儿如果真的是第一段的话,个人认为 彭律师 的被引的话有点歧义,(如果不是被断章取义的话)。

什么叫“公开此失误,必将被方黑利用攻击我支持方舟子的团队,亲痛仇快”?

1) 错了不需要认错、改正?
2) 你彭律师错了,(细节上的小失误,已经发布更正了的话),关方舟子什么事儿?
3) 好吧,你彭律师支持“方舟子的团队”,这个关方舟子什么事儿?
4) 好吧,就算有这么个“方舟子的团队”,办事儿除了个细节上的小失误,已更正,这个又关方舟子什么事儿?

如果彭律师真的是这么回复,恰好是把方舟子往坑里推。本来不关方任何事,结果还要为这个屁大点的事儿,引起一堆人打口仗。

不是纯粹浪费精力嘛。

彭律师和“方舟子的团队”在一些不必要的地方可能自认为代表方舟子了,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交流问题。俺一点陋见。

你捐款公示写在那里了,除了锤子那种黑,其他大多数捐了款的不都是默认你写的公示了麽?那一笔因为转账/汇兑问题,记错也好、 漏记也好,引起了误会,公开澄清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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