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院有沒有海南問題的管轄權??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VOLTES 于 2016-07-07, 05:44:02:

很明確的是有,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6月29日新闻稿中关于南海仲裁庭合法性的段落:

“2013年2月19日,中国拒绝接受并将仲裁通知退还给了菲律宾。中国自此持续重申其不接受和不参与该仲裁案的立场。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在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仲裁庭仍可组成:“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本案仲裁庭于2013年6月21日根据《公约》附件七规定的程序组成,以对菲律宾提交的争端进行裁决。本案仲裁庭由加纳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 Cot,波兰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荷兰籍教授Alfred Soons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 Wolfrum组成。Thomas A. Mensah法官担任首席仲裁员。常设仲裁法院担任本案的书记官处。
菲律宾于2014年3月30日提交了详细的诉状,并于2015年3月16日根据仲裁庭对部分问题提供进一步书面论证的要求提交了补充书面陈述。虽然中国并未正式参与程序,然而中国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阐述了中国基于菲律宾的诉求涉及主权和划界问题以及中国菲律宾已经达成仅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协议的原因,认为仲裁庭对菲律宾的诉求不享有管辖权的立场。
仲裁庭认为中国的《立场文件》事实上构成了中国关于仲裁庭对菲律宾诉求管辖权的抗辩。《公约》第288条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公约》附件七进一步规定,在一方不参与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仲裁庭决定针对仲裁庭对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范围及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进行初步开庭审理。”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