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的保护不够,但是警察执法过程又有说不清的问题。
你要效仿米国,可以啊,比如那些主动袭警的直接重判或者什么开车冲撞警察的,直接击毙。看看谁还乱来。
但是你执法的时候,卖淫嫖娼小偷小摸之类的,他挣扎反抗,没有威胁到你3个人的生命安全,直接压倒拷上就完了。
好吧,他死了。你说意外,那要调查啊。别直接就是嫖娼拒捕罪有应得万事。
法古寺那个白警打死黑人,第一时间有伤痕的记录啊。而且是1对1被打。
如果米国警察是个小案子,是个袭警拒捕就拔枪打死,那么一年会打死多少个?随口张一下也不止10万吧。
责法不明,难道不应该调查做成改变现状的典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