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关键在于他死了,死了!拿嫖娼说事那是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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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6-05-12, 11:15:00:

嫖娼这事儿,都不归刑法管,归治安处罚条例管。嫖客被出丑,可能比被处罚的更难堪。
更不用说搭上人命了。美国几起案件,也是很多人认为,嫌疑人罪不至死(即便罪名成立),结果死了。所以公检法部门要公开各种详情。
警察部门被告,是因为他们在处置过程中,可能犯错(程序出错),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在几起案件中,有检方不做刑事起诉的(认为过程没有错,虽然人死了);有纽约警察被起诉定罪的(认为过程错误,导致人死了);巴尔的摩的警察案,现在还没有完,第一例被告是罪名不成立(过程没有主观错误),现在检控方还在讨价还价过程中。

雷洋的案件,关键证据不是是不是所谓检出他的体液(他嫖了),而是在便衣/警察接到报警/提示,到和他交涉,到最后他死了,中间具体什么过程。
警察什么时候接到报警/提示/内容,什么时候去抓人,几个人带上车/带上手铐,以后怎么就死了?

这中间具体的警察、部门不停职接受调查、彻查的话,警察的公信力会继续受到质疑。
如果继续以嫖娼打马虎,不把过程公开透明,那么以后任何情况人死了都是活该。

一个人死了,生命没有了。现在要调查的是这个大活人从生到死那最后几分钟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清楚,什么公信、私信都是扯淡。

中国人的命值不值钱,应不应该受尊重,从这个意外死亡开始,把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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