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方舟子认为北京公安这样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之理于情于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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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ysreader 于 2013-05-18, 10:09:54:
回答: 既非个人隐私,也非商业机密,也非社会安全,唯一的理由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 由 Xysreader 于 2013-05-18, 09:49:10:
方舟子
我当然希望朱令案的卷宗能公开,比如我就很希望能看看当时警方是怎么询问贝志诚、孙维、孙维的同学、清华民乐队队员的,说不定能从中发现点蛛丝马迹。但是我也知道这种刑侦卷宗于情于理都不太可能公开,所以我就不学公知装模作样地呼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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