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将,那个案情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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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3-09-26, 08:41:12:

酒吧里多的是那种陪酒不卖身的女孩子,陪酒没什么啊,就是陪喝酒,顶多被客人卡卡油。消费大约每小时可以赚200,300不算很多,不算很差。

之所以不相信是卖的,好吧,就算她是卖的,1对5 2000。发廊妹肯干吗?常识判断不可能啊。

根据其他律师描述,应该更合理,酒吧经理是想促成性交易,但不是被害人。被害人之所以一直强调自己跟着酒吧经理原因很简单,只要她想在那个酒吧混下去,起码拿到提成,是那个经理说了算的。而那个经理我说不好听的要促成交易,多半还有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样车上打人的解释也合理,经理走,女孩也想下车。梦鸽一直说打人不是这个原因什么。没有给出其他原因。女孩子不是卖的几个判断:

1.没什么女孩子会一对五,除非事先讲好特别的价格。没这情节。真有的话李家早就提出了。

2.没收出台费,酒吧真是接受这种女孩子出去卖并且经理带出,专门收出台费。也没这情节。酒吧慈善机构啊。

3.没什么卖淫会挨打,除非强迫卖淫。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事先约定,交易谈及,啥时候卖淫女和嫖客这么心有灵犀了?李家显然故意利用女孩子陪酒的情况,再推出她是卖淫女,进而再暗示其实这是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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