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陳文敏的學術腐敗,令人對港大學術水準深度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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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文達仙人 于 2015-03-08, 09:47:55:

香港大學的陳文敏“教授”,姑且還這麼稱呼他為“教授”吧!按說也是在香港法律界,在人權研究領域的資深人士,卻有著諸多學術不端的行為。
話說回來,我之所以關注他,本來是欽佩他在“占中”行動中表現出的百折不饒的精神。可惜經不起推敲,越看越覺得可怕。
具體來說,陳文敏在學術上,可以歸納為“簡歷造假、沽名釣譽、論文剽竊”。
一、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學歷造假嫌疑
懷疑這個的最初起因,是在文彙報上看到了一則評論:“請問陳文敏教授,你是不是在八零年代獲香港大學取假,在倫敦大學修讀…”。可是,很快這些評論就被刪了(如圖1)。這足可見陳文敏在香港的政治手腕已經十分強大,網友說的他更多為一名“政客”而不是“教授”看來不假,居然也像大陸的五毛一樣,能夠干預到文彙報,讓文彙報刪帖。這是赤裸裸地干預言論自由。

圖1 陳文敏干預言論自由
話說回來,陳文敏刪帖和干預言論自由,只是說他品德有問題,倒不代表他的學歷是假的。網友也只是一家之辭。
陳文敏的個人簡歷中,明確說明了他擁有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的法學碩士學位。有意思的是,網上所有的簡歷中,都沒敢說自己是哪一年獲得的碩士學位。不過,幸運的是我在他一本書的前言中,找到了他自己說的詳細學位資訊:1983年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倫敦大學下屬的獨立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通常又被稱為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或簡寫為LSE)。
本著科學認真的態度,我到大不列顛圖書館(http://www.bl.uk/)進行求證。大不列顛圖書館是英國國家圖書館,收錄了英國大學所有的碩博士學位論文,並將近幾十年的論文放到了網上供查閱。首先,我查了陳文敏的英文名“Chan, Johannes Man Mun”,很遺憾,沒有找到這個人的任何學位論文(如圖2)。

圖2 大不列顛圖書館查不到陳文敏的學位論文
那麼,有沒有可能是當時不叫這個名字?比如用“Chan, Wenmin”,或者“Chen, Wenmin”?Anyway,我把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1979年到1984年的所有學位論文都列出來,一篇篇看看(如圖3)。諸君,你們在圖中能看到哪篇像是他寫得嗎?

圖3 大不列顛圖書館查不到陳文敏的學位論文
到此,我對陳大律師原本的欽佩之情,變得很糾結了。我不願意相信這個事實,便進一步到英國官方的高等學位數據檢查中心(www.hedd.ac.uk)去查查,不會陳文敏連碩士都沒讀,或者沒讀完吧?遺憾的是,我真的沒找到Chan, Johannes Man Mun的任何學位資訊。
我還是不死心,於是我發mail給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圖書館和法律系求證。答復是,查無此人學位論文,倒是有收錄了他一些2000年後的書。但沒有學位論文。進一步問這個人在他們那讀過書沒有,對方不回答了。難道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也很糾結?愛恨糾纏嗎?
難道英國的碩士很水,不需要論文?陳文敏的簡歷自稱是LLM(Master of Law)。英國LLM的是什麼呢?LLM大家笑稱老流氓,一般認為是沒有“含金量”的。不過,雖然只有一年,但是英國要求是閉卷考+論文。所以,再怎麼水,論文還是要有的。
陳教授,陳大律師,懇請您公佈下您的碩士學位論文,好嗎?不要讓我如此糾結。
二、剽竊合作者成果,沽名釣譽
陳文敏其實是大器晚成的。1982年本科畢業時,其實已經25歲,比一般人晚了兩年。然後一直沒有什麼論文或專著,直到1999年(42歲)後,也就是當了港大法律系系主任後,突然爆發了,成了論著的高產戶。1999年至2014年的16年裏,共發表了13部專著、24篇新聞報導、8篇報告、122篇論文,另外還參與了51部書的章節寫作,總共218篇(部)。其中,13部專著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2011年之前(數據均來自於香港大學官網,其實還有很多沒被港大收錄的署名文章)。這是什麼概念?也就是說陳教授每個月要發表一篇論文,同時每年還要出版一本書。請注意,是發表和出版,還不算被拒稿的。搞過研究的人們,你們做得到嗎?我見過很牛的教授,全身心投入,嘔心瀝血,搞調查、構建體系、交流討論,好不容易2個月能寫完一篇,然後可能還會被拒。陳教授在占中、到處作報告、當院長、跟政客們斡旋之餘,還能有如此高產的學術成果,你們是不是汗顏了?如果讓陳教授專心搞研究,不要忙其他的,那我看他的學術成果應該要翻個10倍。如此,整個香港,甚至整個中國的法律有他一個人研究就夠了。
好了,我們言歸正傳,不要那麼挖苦陳教授了。認真地說,以人精力之有限,這麼多署名文章、專著,必然有很多是陳文敏利用官威搞學術霸權,侵佔學生或下屬的論文,並且還主導控制了諸多學術會議和期刊的評審。當然,也不排除有阿諛奉承之人,主動獻媚的。
總之,陳文敏固然表達能力很好,包裝能力很強。但搞研究不能這樣獨霸學術界!更不能侵佔他人研究成果。
三、論文抄襲,恬不知恥
陳文敏在個人簡歷中說1985年有一篇十分牛逼的論文,“The PRC Foreign Economic Contract Act 1985” in the 5th PRC Law Conference in November 1985, organised by the Centre for Contemporary Asian Studies。這是什麼節奏啊?欺負我們不懂英文?“The PRC Foreign Economic Contract Act”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於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於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佈。怎麼就成了陳文敏同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了呀?
並且,在1985年 Henry R. Zheng曾發表文章“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FOREIGN ECONOMIC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關於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的比較分析)”,時間也早於陳文敏的發表時間。不知陳文敏到底是怎麼把一部法律變成自己的論文的。
還有,陳文敏2011年在清華大學參加了第二屆法學院院長會議,提交了一篇論文“Legal Education in a Changing Environment”。而事實上,這篇文章是David L.Lovell在1969年就發表了的。
到這,我實在不忍再查下去了。希望我的分析是錯的。香港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的大學,用人必然有經過考察。我也不希望香港大學出一個學術敗類。但是,經不經得住考驗。
原文鏈接:
http://mynewthreads.blogspot.jp/2015/03/blog-post_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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