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求你做啥,你就做啥。
然后你偏不做,还要回头攻击警察。
你举个国家可以不吃枪子的。
这人被打死和“欺压百姓”有一毛钱关系?
这个案子和佛州的不同是,佛州那个小保安拿出那个恶法护身 (stand on your ground)。所以佛州的受争议来自那个恶法。加上检察官sb过度求罪。
这个案子,争议在哪儿? 如果要控罪,要证据。
大陪审团看到的是最全面的证据,许多所谓的证词,和尸检报告一比较就是扯淡的。你要陪审团采纳这些证词?
要是你相信这种证词,那3K党私舌公堂处死有色人种应该很合法。应为你只相信你相信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