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ll be prosecuted for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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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4-11-26, 10:22:58:

回答: I'll shoot the guy 6 times 25 yards away even knowing he was not armed. 由 LB 于 2014-11-26, 10:08:40:

the officer had done:
1) follow his protocols;
2) (feel) his life (or other's) immediately in danger,
so he used the lethal force to stop it.

这是我的理解。那个程序都是多少年官司打下来的结果。而且警察是法律上允许的有合法使用武器牌照的职业。
如果你不能从这两个点上挖出证据,你没有办法控告警察谋杀或者杀人的。不然所有的警察开枪都要被起诉。

不是每个警察都愿意开枪或者都愿意杀人的,都是普通人。
暴民的理解都是从自己的有利面去曲解,只要求别人遵守,无视自己违反的部分。

而且陪审团也是双方同意挑选出来的普通人,这个还有什么好争议的?

至于啥警察被起诉的少,那是废话。如果警察按照上面两点步骤开枪,你凭什么起诉?你非要起诉不是自找无趣嘛。

这和人权有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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