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普法: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xzhang1969 于 2012-07-20, 08:39:15:

回答: zt张鹤慈:为夏俊峰呼吁的声音中缺失的是法治的声音 由 允真 于 2012-07-19, 22:31:58:

是不是在中国被告可以在法庭上通过有罪辩护来获得减罪(故意伤害变成寻衅滋事)或减刑(象这个微博建议的);在美国只要开庭就必定是无罪辩护,“有罪辩护”是控辩双方的庭外谈判,向法院报告一下结果就可以了?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