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玉当年搞民办教育圈钱被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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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huang 于 2012-03-05, 00:21:13:

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校长就是刘道玉。“路石公益有限公司”也应该是刘道玉所掌控的。此人笔名路石,八十年代一部电影《女大学生宿舍》中的校长路石就是以刘道玉为原型的。估计老刘那时候没少给导演好处。

其实老刘耽误人家大好青春的事情早就干过,当年易中天是新疆建设兵团的定向生,毕业之后本该回原单位。但是老易找老刘开后门,老刘就拿将5名应届毕业生分配做交换。这5个人命运就这一瞬间给突然改变了,他们可以找老刘或者老易赔偿青春损失费嘛?

引用:
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倒闭谁负责?????

狂骗学费几千万 "法人"却逍遥法外
数百学生无书可读 谁来主持公道


2000年12月25日,对在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念书的进700名学生来讲,是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们刻骨铭心地懂得什么叫失学。

接到孩子们说学校停课的电话,心急如焚的家长从个地赶往学校(该校面向全国招生),想弄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非得停课。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带眼镜,大约50岁左右的女同志,人称史校长,她解释说:造成停课的原因是学校欠武汉市桥口区某单位的100多万元款无法偿还,该单位上诉到法院,桥口区法院选在学生上课的时间到学校强制执行,将整个学校的教学次序全部都打乱了,无法正常上课。当家长们问何时能恢复正常上课时,史校长无法回答,只说老师已三个月没发工资了,学生的生活都是靠每天东借西筹来维持,加上法院怎么一闹,恐怕很难维持下去了。家长们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他们想不通,因为他们都为自己的孩子交了13万,18万到20万不等的学费,完全可以让孩子们顺顺利利念完高中。那么,这些钱到底到哪去了?

家长们要求见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懂事长田汉桥,史校长说他已经好长时间没来学校了,电话又联系不上,言下之意,田汉桥失踪了。家长们又要求见该校董事会成员,刘道玉校长(前武汉大学校长),新世纪招生就是打的教育家刘道玉这张牌。史又说,刘校长无能为力。

瑟瑟寒风中,许多面临失学的同学,背著书包,站在操场上,目不转睛的望著那一间间熟悉的教室,幻想老师突然出现在讲台上,为他们上课。当家长们告诉孩子,学校办不下去了,他们无法再上学了,孩子们哭了,是那样的伤心,说什么也不愿和父母回到家。

家长们心如刀绞,情急之中,他们想到了找教委,因为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是经武汉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批号文件为武教计[1995]14号文。家长们不顾疲劳,风尘仆仆赶往武汉市江岸区教委,区教委负责人推说他们管不了,应该找市教委。於是,家长们又急急忙忙赶往市教委,市教委又说,此事归江岸区教委管,一脚又把球踢了回来。

为尽快让孩子们有书读,家长们又去找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委,同样没有结果。

家长们愤怒了,近700名学生眼看就要失学,主管部门却无动于衷,有人甚至指责家长:谁让你们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的,私立学校就是没人管的。

试问:私立学校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约束吗?私立学校的孩子,就不能得到正当的法律保护吗?更何况,社会办学是中央一再提倡的,如果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问题处理不好,以后还有谁敢去私立学校读书呢?那社会办教育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截止到目前,仍有400多名学生没有找到可借读的学校。因为,上私立家长门心有余悸,而且,他们辛辛苦苦集攒的血汗钱,都进了骗子田汉桥的腰包,无力再承担昂贵的学费。上公李,又门难进,某校一位负责人公开亮明观点:不收私立学校的学生。

那么,这些没书可读的孩子到底错在哪里???

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到底归谁管?学校是教委批准办的,现在学校倒闭,市教委,区教委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如果市教委,江岸区教委说"新世纪"不归他们管,那这几年他们授予该校的"先进学校","合格学校","国家科技教育实验基地"等诸多牌匾,又怎么解释呢?

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全体家长,老师,学生强烈要求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专班,进驻"新世纪",对该校的财务进行严格审计,将资金的流向象家长交代清楚。政府立即接管学校,让学生回校上课,如不能恢复正常的教学次序,则必须按合同规定,如数退还所有学生的学费。

所有学生家长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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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该校一名高三的学生,因学校的倒闭,我在家辍学。面临即将到来的会考,高考,我现在是信心全无,难道我的一生将会被"新世纪"毁了吗???我的内心在痛哭!然而,最让我愤怒的是爸爸为了我,把家中所有的积蓄拿出来让我读好学校,多么好的学校啊!!!它毁灭了我对将来的设想,毁灭了父亲舒适的生活,毁灭了多少家庭的憧憬!!!毁灭~~~~~~~~~~

我时常看到父亲那憔悴的面容,不忍心的问到:事情还没解决吗?他则叹气的说了两个字:没有。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呀!!!"学校的事难道政府不管","谁管!他们只谈学校如何买卖,根本没人理会我们","那么你们可以向传媒曝光吗!","政府不让本地媒体报导这件事情"。父亲消瘦的脸上没有一丝笑容,看起来他是那么的失望。

岂有此理,难道国家没王法吗???难道中国没正义吗???难道人是不将道理的吗???难道政府不为民办实事吗???难道~~~~~~~~~~~~~~~~~???

我终於懂得父亲曾向我说的一句话"社会是复杂的!!!"难道中国的社会会给我们留下这样的烙印吗???????????

一名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高三的学生
2000年12月30日


南方日报网站2001年1月6日

引用:
武汉三所民办学校圈钱内幕

直到现在,湖北武汉的很多市民仍然无法忘记这样一幕:短短几个月内,当地3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私立华奥学校、“香梅高中”接连倒闭,一千多名学生失学,此情此景令人伤心。但更令他们气愤的是这些学校倒闭的黑幕:学校将家长缴纳的巨额学费挪作他用,把学校拖入负债累累的境地。

“香梅”案涉及几百名学生、一百三十多万元;“新世纪外校”一案,使受害师生达两千余人,家长几千万元的血汗钱被圈走,学校还负债高达4000万元,一亿多元资金使用去向不明!

这么多钱究竟去了哪里?对这些学校的倒闭,教育部门是否难辞其咎?

涉案学生的家长们发誓要讨一个说法。但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人给他们一个答复。他们将当地教委告上了法庭。于是一场涉案人数最多、诉讼标的最大、堪称中国教育产业第一案的官司便产生了。

3所“著名”民校接连倒下

悲情事件:倒闭

这起悲情事件发生在2000年。

2000年12月15日上午9时,武汉市江岸区树人学园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七百多名学生正在教室里安静地上课。突然他们听到一串刺耳的警笛声,接着是一阵异常的嘈杂和吵闹声。不到几分钟,全校的教学全部中断。学生们仔细一看,校内停了9辆司法用车。原来是武汉市某区法院十多名法警闯进了学校!10点钟,法警们砸开了学校车库,要将学校的8辆车强行开走。法院解释说,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欠武汉市某单位一百多万元,该单位早已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是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任务的。在师生们的争取下,法院最后没有开走校车。

19日,学校宣布停课。

20日,学校里一片混乱,老师没有到教室上课。七百多名学生一个个惊慌失措,他们失学了;一百多名老师愁容满面,他们失业了。

2001年2月7日是武汉市洪山区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日子,拥有225名小学生的私立华奥学校正式停办。华奥学校在此后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称:“由于我们办学经验不足,加上资金匮乏,致使学校中途停办。”

2001年2月12日,武汉“香梅高中”推迟多日后才正式上课。虽然他们已经为开学准备了很多天,但仍然出现了食堂不能开伙、学生没有课本的异常现象。几天后,洪山区九峰乡王家店的一些村民用板车封了校门,原因是学校欠他们的菜钱。2月16日,开学仅5天的“香梅高中”停办。

三个月不到,3所“著名”民校倒下了。

昔日“光环”

“新世纪外校”、“香梅”、“华奥”等民办学校曾经都很风光。曾几何时,名人建校、高档次办学、保证教学质量、出国留学等大胆承诺一度吸引了众多望子成龙且不惜血本的家长。

创办于1995年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由武汉市红康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出资兴办,是武汉市最早的一家股份制民办学校。1995年6月,该学校正式开始招生。其在招生简章中写到:“本校是经武汉市教委批准建立的民办收费寄宿制优化型学校,由著名教育家、教育改革家、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教授创办并亲任校长。本校是武汉市第一所民办外国语学校……学生高中毕业后,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专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被推荐到国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学校可帮助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签证成功率为85%至90%”。

听到这样激动人心的言辞,看到著名教育专家刘道玉的名字,不少市民按捺不住了。他们不惜花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代价把孩子送到该校,把孩子的前途和希望全都寄托在“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身上。大量的资金就这样进了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武汉市新州区的夏先生把自己和兄弟的3个孩子一起送到了“新世纪外校”,入学时交了教育储备金100万元。浙江的方先生把自己的两个孩子送到该校,一次性交了36万元。根据调查,“新世纪外校”的学生来自日本及香港、台湾、大陆的二十多个省市。

“新世纪外校”盛极之时,曾一年招收新生三百多名,整个学校有学生近九百名。

“华奥”在1997年印发的招生简章中,称该校实施幼儿、小学、中学一条龙办学,培养政治素质高、文化素质高、特长素质高的融知识型、开拓型、国际型为一体的人才。因此,它不仅吸引了两百多名学生入学,还前后收集集资款467.585万元。然而,“华奥”前后只生存了3年半时间。

“香梅高中”宣称,该校由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倡议成立(后经查实无此事),以培养既懂中国又懂世界的新一代人才为宗旨,充分发挥与国内外名校及美国著名大学稳定合作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升高校和出国留学的良好渠道。

同时,“香梅”还从全省各地请来一些知名的特级教师任教。然而,仅办学一年后,“香梅”就出现危机,勉强又维持两年后,终于关门歇业。

事实说明,学校的投资者虽然聘请了教育人士管理学校,但他们更清楚,要想招到更多的学生,就必须将学校装扮得更加金碧辉煌。他们如出一辙的手法是:邀请个人或著名学府加盟或合作,或重金招募优秀、特级教师任教,给学校抹上一层金灿灿的光环。时至今日,名人和名师们或许该痛心自己不经意间竟成了别人可利用的一张牌。

伤害太深

“新世纪外校”、“华奥”、“香梅”一系列民办学校的倒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计算的。一位校长这样形容:“烂摊子可以放在那里慢慢梳理,但耽误这一代学生是没法弥补的。”

的确如此,从“新世纪外校”、“香梅”、“华奥”出来的学生,在重新寻找学校时,颇费了一番周折。由于“新世纪外校”倒闭时已临近期末考试,结果使七百多名学生都没有期末成绩,这也导致他们在转学时屡遭拒绝。即使费尽周折入了学,这些孩子的日子也不好过。“新世纪外校”一位学生家长说,“新世纪外校”的校服很漂亮,书包也很好看,可是自从没学上后,孩子再也不肯穿那些衣服,不愿背原来的书包,怕被人笑话,孩子还特别怕别人问他是哪个学校转来的。

“至今我的孩子已经换了4所学校,一次又一次碰上变故,孩子不仅学业跟不上公立学校,更重要的是他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性格变得内向而自卑。这是花费巨大投资和心血的父母始料不及的。”一位家长说这话时痛心疾首。

采访中,记者得知“新世纪外校”的学生中有一个孤儿,父亲很早就去世了。爷爷奶奶为了让他有出息,把自己买棺材的钱拿出来,再加上他父亲的抚恤金,又借了好多钱,终于凑够了13万元让他入了学。没曾想孩子初中没读完学校就倒闭了。两位老人欲哭无泪,他们说自己倒没什么,关键是毁了孙子啊!在今年的中考中,这个孤儿只考了四百零几分,不够一类学校的线。

“香梅高中”的学生可以说是最不幸的。因为“新世纪外校”的学生还有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弥补,可给上高中的他们的时间就不多了。在此后的两年里,这些学生参加高考大部分考得一塌糊涂,现在只能在家里苦寻出路。命运对他们似乎特别残忍。

武汉民办学校问题报告

当初,这些学校的发展轨迹几乎都一样,首先采取各种手段给学校罩上层层光环,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的家长交纳巨额款项。随后一些掌握了学校财权的人任意开销资财,或自己挥霍,或挪作他用。到头来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难以为继,于是学校被迫关门。“新世纪外校”、“华奥”、“香梅高中”等学校倒闭的原因无一不是缘于财政危机。

黑洞

“新世纪外校”1995年6月6日正式开始招生,其学生入学交费有4种形式:1.交赞助费3万元及每学期生活费7500~7600元;2.交教育储备金和赞助费13万元,9年义务教育后退教育储备金10万元;3.交教育储备金18万元,高中毕业后退还(以上交费办法均由公证处公证)。费用之高,居武汉各私立学校之首。1995年以来,该校前后招过2000人次学生,这当中,交教育储备金的约有两百人,其余都交了两万元左右的建校费。教育储备金加建校费,“新世纪外校”5年中所收取的费用超过五千万元。按说,这么多的钱,只要用在学校的正当花费上,维持“新世纪外校”的正常运转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学校在关门时,学生家长们听到的惊人消息是,“新世纪外校”居然负债高达4000万元!其中:1.欠银行贷款1965万元;2.须退还给学生的教育储备金1550万元;3.拖欠教师工资70万元;4.学校伙食赊账300万元;5.基建工程欠款286万元。

用“新世纪外校”自己反映给江岸区教委的情况说明中的话来讲:学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到学校倒闭时为止,该校平均2.8名学生一个教师,还不算后勤人员,而且员工工资奇高,一个保安一个月下来,包吃包住还可以拿到2000元的工资。

但这决非是“新世纪外校”缺钱花的全部原因。

据了解,“新世纪外校”的董事长田汉乔生活极为奢华。该校的一位副校长用花天酒地来形容:他开的是奔驰600,戴的是白金手表,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且出手十分阔绰。

另一所倒闭的学校“香梅高中”的董事长余幼三,与田极其相似。从1995年5月起,余就利用自己曾任武汉二师附小校长的身分,以办学的名义,许以20%的年息,向多家单位借款七百多万元,1999年3月,余不仅未能按期还款,债主们连余的面都很难见到。

事实上“香梅高中”自1997年建校以来,学生最多时达900人,学费1年1万元,累计收入有1500万元,而每年支出200万元足够。该校一名副校长说:“学校如果将学生交的钱真正投入到学校,是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的。”

从1999年“香梅”就开始乱起来。教师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发,资金运用上也是拆东墙补西墙。2000年春节,老师没领工资就回家过年了。

与“香梅高中”穷困潦倒的境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余幼三当教师多年,家境一般,但自从当上了该校董事长后,购了两部高级轿车,经常下榻酒店。老师们说,学校财务由余的亲属掌管,财务一直不透明。

非法集资大行其道

自1995年开办之初起,数年间,“新世纪外校”收取了大量的教育储备金。据了解,“新世纪外校”学生中有200人交了13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按照校方承诺,教育储备金在孩子高中毕业后返还)。

而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收教育储备金的做法属于非法集资,明令禁止。然而“新世纪外校”照收不误,甚至还办理了公证。

家长反映,在去年的一次见面会上,他们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江岸区教委主任张远季答复是:“对于‘新世纪外校’大规模收取教育储备金,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家长追问:“1998年后你们还不知道吗?”张主任回答得很干脆:“我们知道,但那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就这样,关系到学生前程的大事就这样以“不知道”3字轻轻搁起。明知是非法集资,却不闻不问,正是这样的淡漠给家长和学生带来一场无法躲避的灾难。而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仅相关部门不去干预取缔,反而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新世纪外校”向家长收取高额的教育储备金时,江岸区公证处还像模像样地进行了公证。

糊涂账年年过年检

在财务管理和核算上,江岸区教委要求实行“三统一”:统一报表、统一账簿、统一核算方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教育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查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然而,“新世纪外校”自建校以来,却完全按照企业方法进行核算,并且使用违规收据和自制收据,完全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收支实际债权债务情况。他们还无视“教育机构应当与举办者财产公离”的规定,不让“新世纪外校”的账务和武汉红康公司的账务公开,学校的大量支出是红康公司传来的各种单据。“新世纪外校”还违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大量现金,另外核算中还有大量白条抵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学校的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监控,任由董事长支配,‘新世纪外校’怎会不垮?”这是“新世纪外校”一位校长的肺腑之言。

对于“新世纪外校”严重的资金违规行为,市、区两级教委仅仅是在口头上对其提过醒。“新世纪外校”年年年检合格,还连年获得教委授予的各种荣誉,甚至在2000年上半年(该校倒闭是在下半年)被授予的“先进学校”、“合格学校”称号还挂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

采访中,不止一位老师告诉记者,校方曾分批组织武汉市及江岸区两级教委人员到欧洲等国“考察学习”。

财产清算走入死胡同

“新世纪外校”停课后,家长们多次上访要求市区两级教委依法对学校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监控,但没有动静。直到2001年1月16日,教委才委托利生审计事务所对学校进行审计。当审计工作进行到调查取证阶段要田汉乔配合时,他却失踪了。审计事务所要求复印有关原始凭单时,学校的财会人员却不上班了。由于保管会计资料的钥匙在该校财务人员手上,致使审计工作无法进行。

从2001年至今,“新世纪外校”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突破,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意见”指出,教育机构解散或者停办,应当自核准解散或责令停办之日起15日内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和教育机构的代表组成的清算组,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

而“新世纪外校”停办快两年了,却至今没有进行财产清算。教委对此的解释是:他们从来就没有宣布“新世纪外校”解散或停办,他们只是疏散学生。

中国教育产业第一案:死官司?

“香梅”之讼累

“新世纪外校”、“香梅高中”关门至今已快两年了,学生家长的钱还分文没有讨回,他们多次找政府和教育部门,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学生家长说:“录取通知书上盖有武汉市教委的大红章,我们是出于对政府和教委的信任,才把孩子送到‘香梅高中’。武汉市教委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异于是把我们往火堆里推!”

无奈之下,家长们将当初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武汉市教委、区教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批准设立学校、同意学校招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出乎意料的是,诉讼过程艰难而且异常。

最早选择打官司的是“香梅高中”的学生家长。根据湖北省高院受理60万元以上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王向铨、黄雯雯等110名“香梅高中”的学生依法向湖北省高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武汉市教委等单位。

2001年4月10日,湖北省高院将此案的全部材料转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该院审查处理。武汉中院在收取了诉讼费用后办了立案手续。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辩。但“香梅案”立案后半年时间法院还未送达起诉书副本,这一不正常行为是否有暗箱操作呢?家长不得不这样怀疑。

学生家长交完诉讼费后,武汉市中院又一纸裁定将其移交江岸区法院审理。长达1年后的2002年4月24日,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可直到今日尚没有作出判决。

重蹈覆辙?

“新世纪外校”学生的家长们坦言,学校关闭后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被迫走上了一条充满艰辛的维权之路。

2000年12月25日,家长们来到江岸区法院立案庭。一看到状告的是“新世纪外校”,法院马上告知此案不能受理。

学生家长们不甘心,又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遭到了拒绝。无助的家长们想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然而连续几个月,湖北的电视台、报纸、广播一律不报,这与当年对“新世纪”大肆进行宣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01年4月,“新世纪外校”案总算进入了法律程序。

当时,江岸区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学生家长和教师到法院起诉。然而当几百名家长从四面八方赶来时,却发现“新世纪案”仅被当作民事诉讼案件。而且,法院不准他们状告教委追究市、区教委的监管责任。家长每人拿到一样的起诉单,被告是“新世纪外校”的法定代表人田汉乔,只需在上面签名即可。考虑到学校已被查封多次早已成为空壳,即便胜诉,也只是得到白纸一张。只有8名外地家长填写了起诉单。

自2001年11月26日起,江岸区法院陆续作出判决。一位参加宣判的人士告诉记者:“法院通知我们去打官司,田汉乔却缺席。判决后,发给我们一张纸,可谁来执行呢?现在学校垮了,董事长跑了,我们能找谁?申请了强制执行,直至今日也无下文。”

看不见的黑手

几条路都走了,却走不通,家长们准备另外寻找途径。他们找到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的秦前坤律师和吴君律师代理“新世纪”学生追索教育储备金等费用,并追究武汉市教委、江岸区教委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接受家长委托后,他们做了大量的取证和案头工作,已经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教委失职。只要“新世纪案”能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学生家长一定会胜诉。但是“香梅案”让他们意识到就算是铁官司也不一定能赢。

据内部人士反映,在“新世纪案”发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从始至终在作祟。这只看不见的手阻挠“新世纪”倒闭案的深入调查,阻止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这只手还窃取了部分核心文件。在这只手的作用下,“新世纪倒闭案”的神秘面纱至今也没有揭开。

曙光

在2002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沈静珠教授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其中指出,“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在1995年建校初,借名人的威望、虚假广告和舆论的宣传,曾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学生前去求学……”他指出民办教育的依法治教已迫在眉睫。中国工程院院士胡亚美、清华大学韦文林教授等人大代表已将此案的材料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此案予以公正审理。

今年6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或许学生家长们期待的曙光会很快出现。

(摘自《法制与新闻》第9期 张翠玲 叶名扬文)

引用:
作者:北京村夫 提交日期:2003-09-09 19:08:00     追踪“中国教育第一案”     □ 审批:资金不到位,何以建校?  □ 年审:一本“烂账”,何以能过关?  □ 清算:学校倒闭,账目为何一拖再拖不能清算?      民办学生利益谁能保障?    ——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案调查    2003年9月8日星期一    □现代教育报记者 洪向东        小余的故事    八月底的一天,已经是下午五六点钟了,小余收拾了一些简单的衣服和生活必需品,在爸爸妈妈的陪同下上路了。再过4个月小余就已离开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整整3年了,小余说:“对于我来说新世纪这个民办校既给我带来过欢乐,也给我带来过痛苦,更是影响我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2000年新世纪因为经济问题被迫关门,小余和她的几百名同学也被迫分离,各自找出路分别去了不同的学校。学校那时还欠小余13万元的教育储备金,她知道那是父母为了让她能受到更好的教育,拿出了他们一生的积蓄,并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现在学校垮了,学上不成了,钱也没着落了。活泼的小余因此觉得很对不起父母,由于转学之后很不适应,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眼看着就要闯高考的独木桥了,父母为了她能考上大学不得不替她另找出路。听小余的同学小张的父母说,曾经辅导过同学小张学美术的王老师教得很好,兴许能临时抱佛脚把美术学起来,这样在高考时对文化课的成绩要求会低一些。父亲借了辆车决定连夜把她送到远在湖南长沙的王老师那里去。小余的妈妈对记者说:“新世纪的孩子们像小余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同学小张以前是成绩非常优异的学生,现在也只能把上大学的希望寄于考美术专业上,有的家长没办法了,甚至没等高中毕业就想办法把孩子送到了部队,当了兵。”   小余全家到长沙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两点多了,安顿好了小余,爸爸妈妈还要立刻赶回武汉。新世纪学校的校舍已经被变卖了,受理100多名学生对新世纪学校诉讼的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说卖了2320万元,有个叫谌家矶乡法律事务所的单位也登了报纸,说是他们受有关部门委托正在全权负责新世纪的债务登记。为了那13万元的血汗钱,他们还要赶回去登记。  小余的爸爸说:“新世纪还欠100多名学生的教育储备金,总额有好几千万。有些家长已经去登记了,都给谌家矶乡法律事务所缴了代理费,都是13万元的储备金,早到的家长代理费只缴200元,后来涨价了,缴的最多的家长竟然缴了四五千元,感觉有点像是在菜场卖菜,还随行就市。这对新世纪学生家长来说不是雪上加霜嘛!”   有“中国教育第一案”之称的新世纪倒闭案,一直以来都备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记者带着这份关注再次走访了138名学生、部分教育局、法院主管领导及学生诉讼代理人秦前昆律师和吴君律师。从他们那里得知,138名学生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对武汉市教育局(即原武汉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和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即原江岸区教委,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至此,新世纪案在经过长达两三年的“等待”,学生家长走过艰难而漫长的维权之路后,终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同时,走到今天的新世纪案也让我们对谁应该来保障民办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审 批  2000万办学经费出“400万”就行?    1994年9月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红康公司)、武汉市谌家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武汉市谌家矶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四家协议共同出资2000万元创办新世纪。其中红康公司现金出资1300万元,占65%股份;管委会出资300万元,占15%股份;乡政府以土地作为出资300万元,占15%股份;基金会以无形资产(即著名教育家刘道玉的名誉)作为出资100万元,占5%股份。四家签订协议后便向区教育局提出建校申请。  1994年12月20日,区教育局以《关于筹建“武汉市新世纪国际外国语学校”的请示》岸教(1994)40号文件向市教育局报告。报告称:“‘武汉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与我委联系,申请在我区创办‘武汉新世纪国际外国语学校’……资金来源主要由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武汉市江岸区外经委、武汉红康发展公司筹措……首批到位资金400多万元……”   从这份报告中不难看出,新世纪的主办方2000万元的办学资金并未到位。据承办此案的律师透露:“新世纪从筹办到关闭,再到依法变卖,直至庭审,市、区两级教育局均拿不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基金会等单位首批有“400万元”投入到位。并且,报告中提到的三家单位能不能做到对这2000万元办学经费的保证呢?从市教育局提供的这些主办方的验资报告来看,当时的主要出资方红康公司的资产只有500万元,而办学协议中红康公司却注明要投资1300万元,对于一个只有500万元资产的公司来说要想投资1300万元的资金办学,这个听起来似乎不可能。而基金会当时的所有资产也不足26万元。既然如此,那新世纪校舍是怎样建成的呢?消息来源红康公司和基金会拿到1994年12月的武教计199440号同意筹建私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批文,将校舍包给多个承建商,由承建商来垫资建校,以后承建商的工程款一是新世纪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二是有部分承建商的孩子在新世纪上学,用教育储备金抵扣工程款。这样新世纪初具规模后,经两级教育局(即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批准,对外开始招生。仅开办学的第一年,新世纪就收取学生的教育储备金达上千万元人民币。  据吴律师介绍:就是这些虚而不实的办学者,在1998年申请换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时候,竟然还有模有样地又注册了一个2000万元的“路石公益有限公司”来主持学校的日常运行。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竟然是基金会,占股份85%,号称投入了1300多万。而同样是在1998年基金会却因为没有200万元稳定的活动经费而被人民银行处罚,面临无法年检的窘境。最后,从新世纪“借来”200万元现金,并由教育局发公函给人民银行和民政局后,基金会才勉强通过年检,这样一个单位怎么可能投资1300多万元办公司?    是蒙混过关还是权力太大?    记者就社会力量办学的资格问题采访了教育法学专家劳凯声教授,劳教授认为,我国的教育法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资格特别是资金方面的要求还是有的。但是主要是一些纲领性的东西,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由地方政府来定。  从劳教授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虽然对社会力量办学资金有要求,但是具体量化的细节都由当地主管机关自行把握了,究竟多少注册资金才算合格,怎样才算“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国家法律给了当地审批机关很大的自主空间、自主权。新世纪“400万元”办起了需要2000万元的学校,会不会正是这种自主权过大导致的后果呢?专家称这也正是我国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之一。    年 检  办教育?还是圈钱?    教育主管机关是监督民办校的主要政府机构,民办校学生的利益也应该都寄托于教育主管机关的监督,教育局作为主管机关对民办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年检这个环节上。然而从1998年新世纪的一本账中,从对新世纪的年检合格文件,区教育局领导的表述中,记者都没有看到任何这种监督作用的存在。  从新世纪财务部取出的那本截止1998年12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也就是报教育局年检的财务报表之一),记者看到:“其他应收款15814818.77元”、“长期投资336585元”、“长期应付款19429500元”。  律师秦前坤指着这本账目中几个数字接着说:“学校并非一般企业,哪里会有这么多的应收款项,这些钱都到了谁手里?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学校办学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发展以外的投资,那这33万多元的长期投资又是怎么回事?”记者很快就从另一张1998年2月份新世纪财务的“其他应收款”表里找到了一些线索。  这张表显示,应收刘道玉47860元、田汉桥2976557.15元、红康公司2939135.26元……总计900多万元。账面反映新世纪的两个主办者刘道玉和田汉桥都欠学校的钱,是借出去了?还是挪用了?  其中田汉桥所欠金额为290万多元,作为新世纪最大股东的红康公司也欠学校290万多元。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大股东红康公司及其董事长田汉桥本人就已经从学校拿走了近600万元,1998年一年他们总共拿走了多少还不得而知。  而据记者所知,这种教育经费“外借”并非只发生在1998年、1997年,新世纪的一份财务状况分析里有这样几点:  “a:银行贷款,1295万元,外单位欠1136万元,实际本校占用仅159万元,而每年承担的利息已超过占用数本额;b:本单位目前的流动资金已不能承担基建项目与项目投资……”   据劳凯声教授介绍:“如果学校产生了利润,只要不是暴利性的,主办者可以拿走赢利的那一部分作为合理的回报。”那么他们从新世纪拿走的这些钱是利润吗?非也。  从1998年新世纪报教育局的资产负债表上我们看到,新世纪还有长期应付款19429500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学生教育储备金和银行贷款),而1999年教育局对新世纪的财产评估只有1300万元不到。由此看来新世纪截至1998年根本不可能有1500万元的赢利,这些被拿走的资金也并非所谓的“合理回报”,而是学校要用于办学的集资款和贷款,并且1998年2月份新世纪财务的“其他应收款”表中已经明确了,直到1998年新世纪学校基建经费仍然还是很紧张的。  是抽逃资金吗?新世纪的四家主办方总共投资的办学资金本来就不多,哪里有1500万元供他们抽逃?吴君律师的观点是:“这是比抽逃资金更为恶劣的借学校之名恶意圈钱的行为。”但是这一切都轻轻松松地逃过了两级教育局的眼睛,直至新世纪破产关闭。    一本“烂账”也能过年检?    1998年新世纪报教育局的年检账目有这么大的问题,那么年审又是怎样的情况呢?让人不能理解的是1998年新世纪的年检还是顺利地通过了。  带着这个疑问,本报记者于2003年7月24日走访了区教育局,接待记者的是王振惟副局长(原教委副主任)。让记者很吃惊的是采访一开始王副局长竟然对记者说了一句:“我不怕你们!”(本报已先后做过五次关于新世纪的报道)随后当记者追问1998年新世纪上报的账目是否有问题时,王副局长肯定地回答说:“他们的账目根本不符合教委的要求。”   再问教育局是如何让其年审过关时,王副局长答曰:“就是过了!”当记者不解再追问时,王副局长的回答让记者哭笑不得:“那你是什么意思呢?”作为行政主管机关,不能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却是千退百让避而不答,这令人不解。  最后王副局长给记者指了条“明路”,让记者去找市教育局问。虽然记者三番五次要求采访相关领导,由于市教育局所有的领导都“很忙”,最终还是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接见。  教育法学专家劳凯声教授对这种情况的表述是,刚刚终止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表述:如果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新世纪是不是因为改正了才通过年检的呢?  记者从区教育局第二年(即2000年)对新世纪的审计意见书里仍然看到了这样的表述:“经审核,你校财务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采用企业核算方法,未按教委要求方法核算……”如此看来,1998年新世纪并不是因为已经改正了才通过年检的,其1999年的账目还是老样子。那么新世纪1995年、1996年、1997年的账目又会怎样呢?究竟是谁,以什么方式让新世纪能够成功蒙混这么多年,为个别人的“圈钱”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官衣”?  劳凯声教授认为,在新世纪的年审环节上,教育局明显是有过错的。而吴君律师却认为教育局在新世纪的年检过程中,有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清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王丛虎认为,由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相关表述中并未对一些环节进行量化,例如哪种具体情况才算是“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达到了多少钱才算得上是“情节严重”的,才能“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怎样才算“构成犯罪”?这些不够量化的因素给了具体实施的行政机关很多自主权,同时也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使出现行政腐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非法集资:顶风而上又两年    由于1998年的年审顺利过关,新世纪得以能继续招生,新世纪也因此留下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在以后的两年时间里,又有几百名学生报名,投入到了新世纪这个隐藏了诸多问题的民办校。直至2000年12月这些不稳定因素导致新世纪宣布倒闭,所有的学生因此成了损失最大、人数最多的受害者群体。  新世纪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的收取教育储备金的违法行为(国家早有相关规定禁止收取教育储备金),直到2000年9月,就在新世纪即将倒闭的前半年,还有很多新生交了教育储备金。学生小刘和他的表妹就是在这个时期一起缴了40万元的教育储备金。“没想到只上了不到半年的课学校就垮了!”小刘的母亲说到这里欲哭无泪。记者问她:“收教育储备金是违法行为,你为什么还要交?”。一脸懊恼的她摇摇头说:“我们学生家长又不是教育局长,我哪里晓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不违法的呢?我看学校是政府批的,那就应该没得问题的!”   家长把信心和信任都寄托在了政府身上,确切地说是寄托在了那些管理这些民办学校的政府官员身上,但最终还是防不胜防!  学生是学校服务的主体,从我国任何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上都能看到要以学生的利益为重,政府机关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于情于法都应该时时处处从学生的利益出发,究竟怎样才能做到以学生的利益为重,法律还没有特别具体的量化规定。  面对新世纪和武汉市其他相继倒闭的几所民办校的众多受害学生和家长,看来相关主管机关和相关领导心里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也不清楚。    清 算  行政清算职能为谁行使?    新世纪倒闭了,学生也解散了,债主也都追上门了,可是欠新世纪债务的那些人和单位呢?按照劳凯声教授的说法:“学校倒闭之后,行政主管机关要立即行使起其行政职能,尽快组织对学校的财产和债务清算。如果办校者有违法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其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新世纪这个案子上,一切并未如专家所说的那样。两级教育局并未行使他们应该行使的行政职能,一本新世纪的账被无限制地拖了下来。直到今天学生们都不知道,他们交的用于教育发展的教育储备金到哪儿去了?他们只知道仅1998年,田汉桥、刘道玉等人及相关单位就从学校拿走了1500多万元之巨。“我们交了那么多的钱,学校根本不可能因为没钱而垮的!”一位姓蒋的学生家长三年后的今天都还不相信新世纪会垮。要想知道新世纪为什么会垮,只有一个办法——对新世纪的账目和财产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清算。  而如此简单的事情并没有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去做。直到2003年7月24日记者采访区教育局王副局长时,这本账仍然没有得以清算。据王副局长说,学校倒闭后区教育局组织过清算,是由一个叫“利生会计事务所”来做的,为了让我把这“利生”二字写对,王副局长还特意给我解释了一番:“就是有利于学生。”正是这个“有利于学生”的会计事务所,却并没有把这个对学生负责任的新世纪审计工作做完,新世纪的所有账目只是被封存在了这个会计事务所。为什么没能做完清算工作呢?  王副局长一语道破天机:“因为新世纪的财务不配合。”而当学生与市教育局对簿公堂时,市教育局做出的解释是:田汉桥称,新世纪再无经济能力支付6万元至8万元的审计费了,所以审计工作无法得以完成。面对这些疑点甚多的账目,面对100多名学生高达几千万元的债务,岂能容学校“不配合”,岂能因为学校支付不起审计费,而使新世纪的清算工作从此无人理会,石沉大海!  主管机关的行政职能该为谁而行使?什么才是造成这样该审不审、该清算不清算的怪事的真正原因?  劳凯声教授认为,一旦出现这样的局面,如果其中没有腐败行为,就只能说明相关领导素质太差。    清算工作还可能做吗?    如今,新世纪一案已经走上司法程序。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经受理学生对新世纪的经济诉讼案,并已于2003年3月对一些学生的诉讼宣判了。学生柯威接到的宣判称:“被告即新世纪学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全额返还原告柯威教育储备金20万元。”   但是,这一公道的判决对于柯威来说已经太晚了,新世纪倒闭以后,众多学生就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是何缘故,法院迟迟没有受理。等到法院宣判时新世纪早已经不存在了,这20万元的教育储备金同样还是遥遥无期。  据劳凯声教授介绍说:“学校倒闭了,学生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追讨,如果学校还有外债的,学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追讨这些外债。”问题是直到新世纪案走上司法程序,新世纪的那本账还是没能清算,这样1998年新世纪年审资产负债表里那笔被田汉桥、刘道玉等人以及红康公司等单位拿走的那1500多万元的外债后来到底还没还?如果还了,还了多少,所有的人包括法院都不得而知。  记者在采访区法院执行庭冯庭长时问及这本账,冯庭长的回答是:“这本账应该由教育局组织清算,然后由教育局转给法院。”而区教育局王副局长却一口咬定:“本案已经走上司法程序,清算应该由法院来做。”一本账在法院和教育局之间玩起了“传球”。  不知道这本拖了近三年的该审不审的账对法院和教育局意味着什么,但是所有了解本案的人都知道对于学生——这些新世纪的债权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学生利益到底谁能保障?    直到2003年138名学生诉两级教育局的行政诉讼案在市中院开庭,这本拖下来的账所带来的影响一下子明朗了。记者在采访市中院行政庭黎法官时获悉,作为第三人一并被起诉的包括“红康公司”等数家公司,均于2001年至2002年之间相继从工商机关注销。有些是主动提出注销,有些是因为没按时年审而被注销。总而言之,这些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法院对它们的送达已经无法完成。连法院的传达都无法送达,还能有什么办法向它们追讨欠款呢?又该向谁去追讨?该由谁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讨呢?  就连新世纪的董事长,也就是红康公司的董事长田汉桥,据有证可查这个1998年就欠新世纪近290万元巨资的欠债人也已经无从寻找,是死是活不得而知。而新世纪刚刚倒闭时,学生家长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局举报了田汉桥有抽逃资金和恶意圈钱的犯罪嫌疑,但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家长的举报却一直无人理会。据一位姓朱的家长介绍,当时,当他们向有关机关询问田汉桥是否已经被有效控制时,一位级别较高的公安机关领导的答复是:“田汉桥已经在我们的监控之中,要抓他分分钟!”然而,分分钟就可以抓到的田汉桥最后还是成功地逃跑了,看来当时那位领导的答复也只能看做是对学生家长的一种安慰而已。  时至今日,暂且不说新世纪的债务并没清算,即使现在清算,那些单位曾经从新世纪拿走的钱也已经无法追回。而这样的结果就意味着学生的钱只能跟其他包括牛奶款、蜂蜜款等债主一起去分新世纪校舍变卖换来的2320万元。而据冯厅长介绍,目前统计的新世纪共欠债6000万元左右。学生小余为之自责一辈子的13万元教育储备金最终又能分回多少呢?  据吴君律师说,学校倒闭了,如果学校在外面还有未收回的债款,这些债款的债权就应该由学生和学校所有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收回这些款项。学生们究竟能拿回多少钱暂且不说,新世纪究竟还有多少没收回来的债,为什么没有任何行政主管站出来做个统计和清算呢?那些本来应该替学生和所有这些新世纪的债主追讨回来的债务,如果追不回来了那又该是谁的责任呢?      记者后记:    在整个新世纪的采访调查中,家长给记者最大的感受就是愤怒和失望。1998年之后,新世纪收取学生教育储备金时还有公证处盖着大红印章的公证书。有了著名教育家刘道玉的名声,有了教育局的同意办学和招生的审批文书,有了公证处的公证,再加上新世纪每年一个的由教育局颁发的“先进单位”的证书,新世纪学生和家长被骗的没商量!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止一次听到“新世纪比较特殊”的言论,民办学校的地位本来是很特殊,然而新世纪为何能特殊到这等地步?这本账到底有多特殊?是不能查还是不敢查?究竟是何方神圣使那些本来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人成功逃脱,使那些本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注销自己,从此销声匿迹?这一切真如人们所说的“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在操作”吗?如果有,它又来自哪里呢?民办校学生的利益该由谁来保障?是不能保障还是不愿保障?    律师吴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教育法》第26条有明文规定,投资办学者必须有办学以外的稳定经济来源,也就是能保证办学经费可以到位。从新世纪的主办者的验资报告很容易就能看出,他们是无法保证办学经费的,不具备这种经济实力。这种实力来申请办学目的很明确,就是看到了民办学校的特殊地位(国家希望扶持),为其后来的非法集资大行其道在做准备,而且成本还很低。从1998年的账目来看,他们共从学校挪走了1500多万元的办学资金,而这些钱大多来自学生的教育储备金,蒙受损失的最终是学生和受教育者。  

引用: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 “中国教育第一案”武汉开审
新华网 (2003-08-12 14:51:21)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引人注目的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倒闭案,11日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138名学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武汉市教育局等被告为其行政行为负责,并责令该校返还被违规收走的1200余万元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

  据悉,此案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而被称为“中国教育诉讼第一案”。

  新世纪外校是武汉市最早、也是最有名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1995年,该校开始在国内外招生,2000年底因欠债4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查处,并由此暴露出诸多问题,继而倒闭。此后,被遣散的学生及其家长为索回交给该校的高额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而四处奔走。

  武汉新世纪外校倒闭一事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湖北省政府主要领导都曾批示,要求依法处理好此事。

  此案除第一被告武汉市教育局外,还有第二被告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另有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乡树人学园、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谌家矶乡人民政府、谌家矶工业园管委会、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武汉市路石公益教育有限公司、武汉市高惠经贸发展公司。其中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也是新世纪外校校长,曾任武汉大学校长,是全国教育界的名人。

  今日提起诉讼的138人只是新世纪外校原有学生的一小部分。他们诉请法院确认被告为新世纪外校颁证、监管违法,要求被告清理该校财产并责令该校限期返还违规收费1200余万元,并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诉称,正是两被告违法批准新世纪外校成立,违法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不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才使他们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第一被告辩称: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并非违法,原告并非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应因此起诉被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非违法;被告曾履行对该校的监管职责,也曾对该校停课及学生疏散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无原告所说“致使”其财产严重受损、收费去向不明的错误;被告既未收取原告的任何费用,也未同意、批准或参与其向新世纪外校的任何付费,故原告主张被告应赔偿高额损失的要求应驳回。

  第二被告和第三人也纷纷作出了辩述。

  6月底,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就部分债主诉新世纪外校的民事案作出判决,并主持将该校校产以2300余万元变卖。

  今日的庭审由下午三时一直持续到晚上。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张磊峰 祝勇 陈思)

引用:
“蒋部长,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现在高校人才严重青黄不接,特别是像古典文学、古汉语、古代史这些传统学科,几乎到了后继无人的地步。我校古典文学胡国瑞教授10多年只培养了一个美学研究生,可偏偏是定向生,新疆方面坚决要求他回原单位去,而回去又学非所用,我们急需又留不下来。为此,胡国瑞先生亲自找我,他颇为激动地说,不能杀鸡取卵啦。为这事,我特来向您汇报,请作为特殊情况,允许我们把他留校,以解决美学研究后继无人的问题。”

 “你来得正好,我们已收到新疆自治区政府的报告,王恩茂同志还亲自给我打了电话,一致要求将该生分配回新疆,他们的要求也不无道理。但是,现在高校青黄不接的问题也确实严重,不采取措施抢救,我们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这一点上说,我又是支持你们的。究竟如何办呢?我们商量一个对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你看这样行吗?”

“谢谢蒋部长的支持。我看是否我们与新疆方面达成一个君子协议,他们同意放弃易中天回新疆,我们今后在毕业生分配时优先考虑新疆所需要的人才。”

“我看这个办法可以,你们向新疆方面作出保证,我们也把你们的意见告诉他们。同时,我们就易中天留校事专门发一个文件,因为这涉及到改变定向培养计划分配的问题。”

就这样,我们与新疆方面妥善地解决了为易中天留校问题的争执。我们也说话算数,从那时开始,我们每年都有多名学生分配到新疆,像经济、哲学、图书馆学、生物等系的毕业生都是他们所需要的。我还记得很清楚,当年我们就有5名毕业生分配到新疆,现在新疆自治区党校科研处处长张浩,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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