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连“法治社会”的面子都不顾了?说“中央”,是哪个花瓶党的中央?中纪委有刑事案的立案权吗?党纪组织有拘留权吗?党纪家法能让一个人消失?
人民日报果然火眼金睛,连忙来自掌耳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薄熙来失踪了那么多天,才憋出这么一篇法盲帖来。头版头条一登,国人颜面尽失。
http://news.163.com/12/0410/23/7UP0NGML0001124J.html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