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由是不道德的,这个从此可以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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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美不美 于 2013-04-11, 10:42:35:

性自由是不道德的,这个从此可以定论了
昨天发表了些文章也看了一些文章的跟帖,认识又有了新的进展,我的观点是:性自由是不道德的,这个可以定论了
性自由的边界是“成年人、自愿、不危害/危及第三方”,超过这个边界就起码是不道德的了。
现在先讲一下这个“不危害/危及第三方”的含义,都知道假如一对夫妻妻子遭遇第三者插入的话,这个妻子和那个插入的第三者之间通常是“成年人、自愿”的,他们的不道德不合法的原因是违反了“不危害/危及第三方”原则。
那么试问他们“危害/危及”谁了?危害/危及那个妻子的丈夫了吗?难道他俩干那事时候用刀刮他丈夫的肉了吗?事实上这个危害是非肉体的,是对他丈夫精神上还有名誉上的危害。那么这时候这两个人是不是可以对她丈夫说,我们没有对你造成任何肉体上的伤害,你所谓精神上的伤害完全是你自己造成的和我们无关?答案显然是不行的。
为什么不行,这涉及到一个“危害/危及第三方”由谁来定的问题。如果由“危害”的施加方说了算的话,那么假如一对出轨者始终不承认他们的行为危害了配偶的话,那么危害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不成立了,就可以得出出轨行为永远不是对配偶的侵害这种荒唐结论。显然是否“危害/危及第三方”由被危害方说了算而不由“危害”的施加方说了算!这个是肯定的。
好了现在看性自由是否危害第三方的问题了。假如一个人说我就是特别看中未来妻子的贞操,特别在意妻子是否婚前“性自由”,(这个想法你别管现实不现实,尽管现在来说这个想法很不现实,但是不现实的想法并不等于就是不正当的,理由如下:假如在一个盗匪横行的地段,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携带较多财物想要通过该地段,却希望自己身上的财物能毫发无损,这个想法是不现实的但是并非不正当的,更不能认为“你这种弱势体格给你留条内裤留顿饭钱还不是照顾你?”),这是他个人的自由,而且并不危害别人,既然不危害别人那就是人家的自由。而现在的性自由观点,显然“危害”了上边那部分人,而且我上边说过了,是否造成危害的判断原则不由“危害”的施加方说了算,而由危害的被施加方说了算,也就是说性自由者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危害非性自由者的观点不成立因为他们说了不算,而非性自由者如果认为性自由者危害了他们的话,那么这个观点成立,我个人给它命名为“危害”行为的被施加方认定原则。
最后重复下论证结论就是“性自由行为起码是不道德的”,这个从此可以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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