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四个月,尊重人才:歌城服务员包房内被强暴 色狼是文化执法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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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3-03-21, 23:59:09: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3/22/23403930_0.shtml

歌城服务员包房内被强暴 色狼是文化执法副大队长

2013年03月22日 10: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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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贡一歌城服务员被强暴色狼是文化执法副大队长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1日讯(刘守谦 吴明远)近日,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发生在辖区内一家歌城包房卫生间的强奸案做出一审宣判。

2012年9月6日晚,中年男子曹云(化名)与其朋友饮酒后来到自流井区一家歌城包房内唱歌。期间,曹云将歌城服务员小玉(化名)强行拖进包房内卫生间,在被害人小玉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对其侮辱。之后,又将小玉按在卫生间洗浴盆上强行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被害人小玉向其朋友陈楠(化名)哭诉此事后,于凌晨3时许,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接报后,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提取证据。2012年9月7日上午9时许,警方来到曹云所在单位进行传唤。因曹云不在,警方通过电话联系对方,约定在梨园小区附近一家茶坊见面。公安人员在茶坊内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之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让人们颇感意外的是,强奸歌城服务员的色狼竟是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在侦查阶段和公诉审判过程中,曹云对其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近日自流井区法院经过审理,决定以强奸罪判处曹云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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