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当然是老鼠立法:女子欲查自己名下房产遭拒 官方称不能以人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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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3-03-21, 23:47:28: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3/22/23379064_0.shtml

女子欲查自己名下房产遭拒 官方称不能以人查房

2013年03月22日 02:29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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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房遇阻欲查名下房产遭拒

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家住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

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

不允许以人查房非地方规定

据了解,不能以人姓名或身份证来查询房产的情况,并非北京自己的规定,而是住建部下发的相关规章中明确的,即全国性的规定。如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依据《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等状况以及房主是谁、有无抵押等。

也就是说,要查房产信息,除了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房产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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