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到底应该怎样做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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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2-12-16, 21:23:17:

对于一些公知和罗永浩这样的公草,最厌烦的一点就是在于他们的非理性草根情绪。比如在小贩和城管问题上,事实上没有一个城市可以允许小贩随意摆摊的。对于随意占道摆摊的,不但有卫生,交通嫌疑,也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你有权做生意生活,别人也有权生活。这不一样不以你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为区别。你要做生意,按秩序来。这是一条很简单的道理。

对于拆迁也是,媒体经常一味的偏向于钉子户。似乎只要做钉子就是有理的。你一户占死在那里,就可以漫天要价,不然城市整体改造就得为你一人让行。这简直就是绑架社会啊。

好啊,你要发展是吧,我还要钱呢,这里要开发,大家都很着急是吧,我100万的房子要价250万。不然就跟你扛到底。如果只是私营的住房项目也就算了。问题是很多这类项目涉及的往往是公共区块的整体开发,越是这样越是钉子户。有的甚至为自己私搭私建的违法建筑向政府讨价还价。你要拆了,我就给你再多搭一间违章建筑出来,这也得归我。你们也得赔。

当然,有的拆迁也真是政府做恶,尤其是农地上的拆迁,很多农民被强制拆迁,结果得到赔偿只有可怜的一丁点。不过我之所以发这个贴,也是因为一个农村事件。广州,广州杨箕村村,已拆迁的村民天天自发保卫剩余的8家钉子户。

拆迁赔偿应该有具体规定,具体程序现在还是政府和法院两条道,应该只走一条道。强拆权力只归法院。而对于拆迁赔偿,评估,都应该有具体法律规定,政府再在这个规定下面做具体政策调整,对于绑架社会,漫天要价的,那没话说,就一个字:拆。

问题是很遗憾,这点我们做不到。这碰到太多制度上根本性的问题。首先政府执法和法院两条道上的问题解决不了。相关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有职权就相关问题强制执法。老百姓也可以去法院和政府投诉的。不过被强拆以后,再起诉其实黄花菜都凉了。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法院不是独立的司法机构,通常只要当地一把手打到招呼,那么法院立刻就改判断。问题是这些大型建筑项目大多数就是当地政府主导,结果无论对错,你压根无处说理。

不能说理的结果是,普通来百姓上限是合法获得赔偿,下限是几乎几十元就能要掉你平米。而那些钉子户的下限是依法获得赔偿,上限是几倍于自身房产的赔偿+各种好处。要怎么做很清楚。然后拆迁这个本来在发展中的中国最需要的事情,就成天象酱缸一样天天染着,到处撒着粘不拉呼,扯不干净的酱。

开口就是中国特色,国情等等。我只说一个民主自由,司法独立,这些不仅仅是一种理想,而是一个社会在进入工商业时代以后的必须。是西方老百姓和政府率先花了几百年时间,世界老百姓也花了几百年做下来社会经验成果。人就那么点性格脾气,所谓天下大同,中国之所以还可以执行现在的制度,更大的原因是国家还没完全进入全面工商业社会,农民占大多数,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要求更加复杂,更加精细,靠领导们边拍桌子边拍脑袋的做法要能管理得了,那就真的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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