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的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伊犁 于 2012-12-08, 16:27:26:

引用:
『天涯杂谈』 十四年前克拉玛依友谊宫大火真相调查:我根本没听到什么“让领导先走”
点击:100718 回复:1327 123456789下一页末页回复此贴共9页直接到页
作者:斯巴达克三百勇士 发表日期:2008-12-8 12:51:00    回复

注:以下内容为本人亲自听说,绝对真实

  恰逢克拉玛依大火周年纪念,逝去的300多个生命让人惋惜。这场大火烧散了300多个家庭,也更烧毁了人们的理性:有一些不实之言四处流传,宣泄着人们的悲伤,但这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也在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骚动……总之,有必要查清楚历史的真相,虽然这可能揭开伤疤,让人感到痛苦,但只有这样,才能治愈社会的一处顽疾。
  
  前些日子我没有在天涯出现,因为那几天我正好被派往新疆出差。事情办完后,我忽然想到了14年前的那一幕,怀着对死难孩子的惋惜,我走访了几个幸存者的家庭,从他们的口中我听到了这样一些事情……
  
  一位曾经担任班主任老师的杨某(这里就不写出她的全名了)说,当时全程他都在现场,甚至目睹了火起的过程。看到他被严重烧伤的双手,我不由的对他的话深信不疑。他说,是幕布被灯烤热导致起火。随后小学生就开始有秩序地疏散,但实在是因为出口狭小,有些孩子在推挤中倒下了。“我根本没听到什么‘让领导先走’”,这位杨老师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这个不争的事实。
  
  另一位幸存的音乐老师也证实了他的说法,他说,现场有关领导同志的确一定程度上组织了逃生疏散,只是不够努力而已(或许是因为慌乱,但这不能怪他们)。只有极少数临阵脱逃,大部分都坚持到了最后才离开。他还说,多亏了市委的一位老科长,在门帘坠落的时候推了他一把,救了他的命,而这位老科长已经在大火中英勇牺牲了……我问道有没有听到“让领导先走”这句话,他睁大了眼睛吼道:“没有!这个谣言早就应该消灭了!领导同志在起火时说的第一句话是‘让学生们先离开!让学生们先离开!……’”
  
  虽说好几百师生葬身火海,但是英勇牺牲的政府机关干部也不在少数。虽然少数败类领导逃脱了,但是多数人都在努力进行着疏散工作,而且现场也绝没有“让领导先走”这句话。所以我们应当擦亮眼睛,不能让一时的悲愤冲昏了头脑。
  
  这次调查算是圆满完成了,我已了却了心中一个心结:关键时刻,政府的干部还是值得我们仰赖的!

引用:
克拉玛依大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克拉玛伊大火
地点     中国新疆克拉玛依市
日期    1994年12月8日


事故原因    照明器材过热
死亡人数    325人
受伤人数    130多人

克拉玛依大火是一场于1994年12月8日,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友谊馆所发生的特大火灾。在原本为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官员而组织的演艺活动过程中,邻近灯光的舞台幕布因过热自燃而酿发大火。从乌鲁木齐来的自治区官员23人有17人死亡6人受伤。而另外325名死者中,有288名为中小学生,37名为教师及工作人员。另受伤住院者130人。
目录 [隐藏]
1 发生过程
2 审判
3 纪念与报道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链接
[编辑]发生过程

当天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的学生、教师及有关领导共796人(其中学生736人,教师18人,评估验收团及随团观摩人员27人,克市领导3人,工作人员12人)[1] 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剧场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但领导并没有准时到场,学生老师们一点半入场等候,而四点多领导才进来。
18时20分左右,舞台上的幕布邻近灯光过热被烤燃,酿成大火。据传有人在大火失控前在舞台拿话筒喊:“大家(指普通师生)都坐下,不要动!让领导先走!”,一指该喊话者是时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但况既否认自己曾喊话,也表示没听到别人类似喊话(如今况丽仍担任某保险公司总经理)。[2] 另说喊话者为时任市教委副主任唐健[3]。
亦有人指当时来克拉玛依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张建伟“制造了中国最大的假新闻”。“让领导先走”这句话确实存在,但不是在火灾发生后,而是在演出开始前,主持人说:“演出结束后,同学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而事故发生后,就被张建伟“移花接木”到了火灾发生后。 [4]
也有人称,着火时舞台上正在演出,并且很快烧断了电线导致礼堂内一片黑暗,根本不可能有人去台上用麦克风宣布“领导先走”。
撤退过程中,克拉玛依本地官员全部逃生,从乌鲁木齐来的自治区官员23人有17人死亡6人受伤,而大火造成325人死亡中,有288名为中小学生(另有一说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法院判决书的数字’),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编辑]审判

克拉玛依大火之后,新疆司法机关对只顾自己逃命,丢下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在场官员、相关工作人员等责任人进行了审判,多人被判处徒刑。
姓名    性别    原职位    罪名    刑期
阿不来提·卡德尔    男    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副主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七年
陈惠君    女    友谊馆服务组组长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七年
努斯拉提·玉素甫江    女    友谊馆服务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六年
刘竹英    女    友谊馆服务员    玩忽职守罪    五年
蔡兆锋    男    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    玩忽职守罪    四年
孙勇    男    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玩忽职守罪    四年
赵忠铮    男    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    玩忽职守罪    四年
岳霖    女    石油管理局总工会副主席    玩忽职守罪    四年零六个月
方天录    男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玩忽职守罪    五年
赵兰秀    女    克拉玛依市副市长    玩忽职守罪    五年
唐健    男    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玩忽职守罪    五年
况丽    女    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玩忽职守罪    四年
朱明龙    男    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    玩忽职守罪    四年
赵征    女    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    玩忽职守罪    免予刑事处分
[编辑]纪念与报道

时任中国中央电视台台长的杨伟光,在退休后的2009年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表示:
“    克拉玛依大火后《焦点访谈》做了一期节目,非常感人。但播出去后对克拉玛依地方的形势会产生什么影响?记者说当地的领导希望播这个节目。我问他,你这个节目是起火上浇油的作用,还是起灭火的作用?当时孩子死了,干部全出来了。如果放到现在,网上一炒,就不得了了。我让他们先压一下,那个记者含着眼泪拿着节目带子出去了。3天之后中宣部就发出了通知,要各个媒体都不要再炒克拉玛依的事了。    ”
——杨伟光,《南方人物周刊》[5]

此事件被拍成电影纪录片《克拉玛依》,由徐辛导演,于2009年制作完成,长6小时。讲述94年克拉玛依友谊馆大火,一句“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使得288名学童葬身火海,家属一直领不到死亡证,官方也一直不管他们,连祭悼活动都没有进行。该片目前无法在中国大陆上映,2010年3月28日作为第34届香港国际电影节“人道奖”纪录片竞赛单元入选的八部影片之一,在香港科学馆首映[6]。
北京电视台悬疑纪实节目《档案》亦曾制作《追踪克拉玛依大火》专题,由石凉讲述,于2011年1月播出。
[编辑]参考文献

^ 动画:克拉玛依大火. 搜狐 [2010-12-20].
^ 不能忘却的纪念:克拉玛依大火14年_网易新闻中心. 163.com [2010-12-8].
^ 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成历史伤疤-克拉玛依大火. news.enorth.com.cn. 北方网-新闻中心 [2010-12-8].
^ 十四年前克拉玛依友谊宫大火真相调查:我根本没听到什么“让领导先走”,天涯
^ 杨伟光解密央视.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周末.
^ 纪录片里看懂中国:克拉玛依不只是一座城市的名字. nbweekly.com. 南都周刊 [2010-12-8].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