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的法律管住了“宇宙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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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红尘过客520123 于 2012-11-01, 04:10:42:

自称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曾多次吹嘘自己具有“搬运、隐身、思维控制、预示未来”的功能,功力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几十倍。为此,他藐视人类的法律是最低一层的“法”、是机械地制约“常人”的“鸟笼子”,而他是不会受“常人”法律制约的。然而,现实中的李洪志却并非如此。

——为出国,按照“常人”法律办理手续
1996年,李洪志为了办理出国手续,借助了“常人”的帮助走了后门,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出国绿卡。如此看来,“宇宙主佛”也要跟“常人”一样,没有隐身功能,隐身到美国,还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才能坐飞机去美国。

——未系安全带,认罪于美国新墨西哥州
2006年,号称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驾车外出因未系安全带被交通警察逮着了,并受到犯罪指控。随后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同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按说能够安排人类一切的他,本该安排警察看不到自己未系安全带,可“宇宙主佛”还是像“常人“一样被逮着了,并且也承认自己不戴安全带驾车有危险,乖乖地认罪伏法,看来所谓的能安排人类一切的无所不能的“主佛”纯属虚构。

——超速驾驶,受罚于美国弗吉尼亚州
2008年1月6日“宇宙主佛”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车开到了79英里,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并于2月14日向法庭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
  也许“宇宙主佛”是为了向“常人”显示一下他是美国公民,是遵守法律的“楷模”。然而,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李洪志一向看不起“常人”,他说“常人”是宇宙的垃圾;更看不起“常人”的法律,他说“常人”法律是“鸟笼子”。他怎么会自甘被“常人”的“鸟笼子”控制呢?那不是自打嘴巴吗?更何况他怎么甘心给“常人”留下“宇宙主佛遵守法律”的尾巴而被“常人”拽来拽去呢?为此看来,李洪志超速驾车违章后接受法律的制裁,是不得已而为之。而违章认罪的事实面前,所谓的“宇宙主佛”原形毕露,其“常人”的形象、骗人的本质暴露无遗。
  既然“师父”李洪志都必须遵守法律,那么作为“弟子”若再不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那肯定是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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