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合法化还“太超前”了,你居然生在秦朝以后,真的太超前了。还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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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2-10-08, 06:23:33:

回答: 连回答都只能拾人牙慧了?我可不想跟你做鸡生蛋练习 由 Kurt 于 2012-10-08, 06:07:13:

不说古代,就是现代,各国对该法律的争议早在一二个世纪以前,欧洲立法取消对卖淫的处罚在大约半世纪以前,联合国确认卖淫属于择业自由,不应该入罪是1959年,距离现在也半个世纪了。

哇,你居然活在2012年,太超前了,对此我理屈词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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