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联合国收到中国提交钓鱼岛坐标表 将妥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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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2-09-17, 01:34:36:

回答: ZT:2012年09月16日 中国政府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 由 伊犁 于 2012-09-17, 01:32:37:

http://japan.xinhuanet.com/jpnews/2012-09/15/c_131852487.htm?prolong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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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收到中国提交钓鱼岛坐标表 将妥为公布
2012年09月15日 16:04:3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中新网9月15日电】据联合国网站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9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联合国秘书长助理发言人9月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秘书长潘基文已经收到这些文件,并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为公布。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助理发言人玛斯特拉奇(Vannina Maestracci)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午间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潘基文秘书长已经收到了中国交存的坐标表和海图。

  玛斯特拉奇说:“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条款的保管人,秘书长因此接收各国递交的坐标表的海图,正如昨日所收中国政府提交的坐标表和海图,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为公布。秘书长在这方面的职能限于以最大的公正性处理所收到的信息。”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9月13日在向秘书长潘基文呈交以上文件后向媒体发表了讲话。

  李保东说:“我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人民和政府有决心,也完全有能力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维护和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条第2款、第四十七条第9款、第七十五条第2款以及第八十四条第2款,沿海国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明直线基线、群岛基线以及领海外部界限、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图;或者可以用详细说明测量数据的地理坐标表代替。沿海国还应公布所有这些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报道称,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海图或地理坐标表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采取的一种国际行为,目的是在《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履行上述交存义务。该行为是以常驻联合国代表或被认为代表缔约国的其他人以照会或函件的形式向秘书长做出的。

  此外,报道指出,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9款,沿海国应将永久标明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和有关情报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这些情报妥为公布。在提交海图和/或地理坐标表时,各缔约国应提供关于原始测量数据的适当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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