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的定义,我很怀疑老方有购买房产的权利。虽然北京是中国的。你购买北京的房子的机会等同于购买钓鱼岛地皮的机会。
上海也出台规定,比如外地单身不得购买。我认识个网友悲剧了。这个网友是上海女生,男朋友外地的,本来那个男生想先购买好房子。结果定金都付了,房产局根据规定不让办了。因为责任在购买方,房东也不是厚道人,结果几万定金白白打了水漂。
这么歧视的政策,比什么仅仅安排超出的孩子多走些路上学严重得多的歧视政策,没人反对的。你们看见论坛上,新闻上有多说过一句吗?难道是为了饿死开发商大家都众志成城,忍辱负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