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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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淼水 于 2012-08-14, 01:44:44:

回答: 人家说了自己不中听的话 由 新屌丝 于 2012-08-14, 01:36:04:

  解说:1979年5月的一个下午,《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向中宣部递交了一份稿件,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看过之后一字未改,同意报道,只是叮嘱删去过于残忍的一处情节,6月5日,《光明日报》刊出了这篇题为《一份血写的报告》的文章轰动全国,这篇报道的主人公叫张志新。

  解说:陈禹山在撰写《一份血写的报告》过程中采访得知张志新因为拒绝认罪,在狱中背着18斤背铐,脱这沉重的脚镣多次惨遭毒打,头发几乎被拔光,受人唆使,狱中男犯人数次对她实施强奸。

  张志勤:在监狱里面,他们还唆使流氓所谓以毒攻毒地殴打体罚、拔头发,前面和上面的这一块头发都已经拔光了,还用铁丝勒住姐姐的这个舌头、嘴,拿拖布往嘴里塞,为了不叫姐姐说话,给姐姐铐上18斤重的双脚镣,双手铐叫她在露天的地里10圈10圈地跑,还给她带背铐,就是两只手、两只手的,这个大指一上一下的朝后边铐起来。

  解说:为了惩罚张志新,狱方将她单独关在一个只有一米见方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阴暗囚室里,除了放风以外,不准出来,揭开地板就是便池,扣上地板再坐上去反省,犯人们称之为“蹲小号”。

  张志勤:一般蹲小号的时间就是一两个星期,否则精神就失常了,人也废了。张志新竟然蹲了一年零七个月,为了不再受强奸犯强暴的这种,难以启齿极其低级的侮辱,姐姐竟然把粪便抹在自己的身上,脸上,就这样姐姐在精神、身心、肉体上受到了灭绝人性地摧残,后来终于患了精神分裂症,一连几天彻夜不眠、两眼发呆,蹲坐一天一动也不动,时笑时哭,自言自语,吃牙膏、把窝窝头蘸月经血吃。

  陈禹山(原《光明日报》记者):那监狱有些人已经向上反映,她这是精神出了问题,出了问题,那个原来用那个拿的馒头蘸着月经吃,喝洗脸水,那已经就后期了,那个坐小号,就这个过程中一个离婚,离婚曾真提出离婚,到监狱那个时候,那个她讲这个对我没有任何意义了,她一点不想,这是所有人生很多的精神的折磨肉体的折磨那是太大太多了,很坚强到最后还是疯了。

  解说:据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证明,张志新在小号里面脱光了衣服,狱方找了几个女犯人进去才给她穿上衣服,狱警据实上报,上级却说张志新是在“装疯卖傻”,文革后查阅过张志新案卷的陈禹山说,她也有过懦弱的时刻,她曾经在某天审讯时也承认过“错误”,但第二天又翻过来,我认为我应该坚持我的观点,于是有人说她不要脸,她回答,我连命都不要了,我还要脸干什么。

  陈禹山:她是从38岁到45岁就是她牺牲,是枪毙那一年,在这个过程中受到的打击很难讲的,这是人世间所有的经历最悲惨的她都经历过了,最后精神崩溃了,最后疯了,疯了还说她装疯卖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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