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傅新元们的公开信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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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圆明园青蛙 于 2006-5-29, 05:55:29:

(上周末,以“从傅新元们的公开信说开去”为题对近来的讨论讲了几点个人感受。不料引发了个别网友的曲解甚至要求本人向“向绝大多数公开信作者致歉”。本人的话被误解,当然源于本人未曾将话说明白,所以首要责任当然在本人。本人原以为[新语丝]的读者都至少是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有话点到要处,大家心领神会既可。尤其是牵涉到政治的话题,说多了,说白了反而会给[新语丝]和大家添麻烦。现在既然受到如此曲解,则请允许本人将与傅新元们公开信有关的几点个人感受尽量以大白话直叙如下。)

一,关于傅新元们公开信的外籍作者的资格和作为。

作为国家主人公的中国人当然自不必说,即便是外国人,也都有对中国的任何事物以任何方式发表任何个人观点的言论自由,这与“只要他们的观点是合理、正确的”(耕耘者《致圆明园青娃:白求恩是国际友人》)毫不相干。但是,发表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时的资格应该是独立的两件事。傅新元们并不是简单地表述个人(或团体)观点,而是以美国大学(或其他)职务职称签名向世界发表了一封以中国政府官员为直接对象,以世界公众为间接对象的,字里行间充满命令语气的公开信。另一方面,如本人已经说明过的(圆明园青娃《致耕耘者》),任何国家规模的制度都不是某个领域的孤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国家根本利益问题。因此,傅新元们公开信所涉及的当然是一个政治问题,尽管问题是从学术界提出的。这样便自然产生了公开信的120位作者们是否真正具有资格向中国政府官员和世界公众如此签名如此发言的问题。本人就此问题的第一个看法是,从公开信的作者们所提倡的“法律”和“正当程序”观点来看,公开信的外籍作者们恰恰没有任何资格在公开信所提及的问题上以公开信的方式建议中国政府官员们“必须”如何如何。试问,如果他们有资格这么做,那么从“法律”和“正当程序”上来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资格”?实际上,严格地讲,在这样一封公开信上的中国籍作者们的职务职称签名也多少是有问题的。本人就此问题的第二个看法是,因为公开信的美籍作者们在加入美国国籍时都履行了所有的文件手续及曾经宣誓效忠美国,从“法律”和“正当程序”观点来看,以公开信及其签名为证据,好事者完全可以依据美国法律把公开信的美籍作者们告上美国法庭。以本人管见,这远远比被某人或公众在网上指控学术造假,行为不端造成的“声誉”问题,或傅新元先生的担心(傅新元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一封公开信:“在许多论文中我都会看到错误或不足之处,有时侯会对一些论文的“不可想像的”数据产生一些怀疑。我是否应当在网络上发表指控来让全世界都知道?如果我这样做了,正如我前面所讲,我就很可能会被告到法庭”)要来得更为“可怕”。所以本人真想不出是什么“法律”和“正当程序”的理由使公开信的美籍作者们竟有如此胆量敢自称“中国科学家”而在这样一封公开信上签名的。

上述公开信的外籍作者的资格问题与什么“我们应该有博大的胸襟和开放的心胸去看待自己民族的精英在世界各地扎根”,“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去做出放弃自己祖国国籍的决定,我们应该尊重这种自由,而且绝不应该成为攻击的理由”(耕耘者《的确应当监督部分不良海外华人科学家的腐败行为》)的说法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毫不相干的。本人相信绝大多数网友们,包括公开信的120位作者,都具备最基本的中文理解能力,故不必另对致歉之说有所回应。(“耕耘者”网友完全可以“我保留我的所有观点!”,这是您的自由,本人决不干涉和批评。)

但是,恕本人直言,把白求恩先生举出来类比公开信的120位作者是对白求恩先生的莫大侮辱,类比者真应该向白求恩先生在天之灵道歉!试问,无须抬轿者帮闲,公开信的120位作者中,有哪一位有勇气敢站出来申明,自己是在无偿,无私,无畏地为中国的科学事业做贡献吗?有哪一位有勇气敢把自己的言行和白求恩先生相比吗?当今世界,象丘成桐先生那样地为中国的科学事业做贡献的华人科学家还有几人?

二,关于傅新元们公开信的动机和目的。

无论傅新元先生对《自然》记者David Cyranoski的谈话是否真正代表了公开信的全部120位作者的意见,《自然》的报道让公众清清楚楚地了解了傅新元先生个人发表公开信的初始动机和目的。傅新元先生的初始动机和目的和众多网友们从公开信的字里行间中读出的作者们的动机和目的是多么的一致啊!现在我们可以看清了,傅新元先生,陈列平先生,以及公开信的其他作者们正是害怕公众舆论造成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字报”的效果,“害怕姓名被公开”,“害怕成为他(方舟子)的敌人”,所以才有了这封公开信。现在我们也可以看清了,公开信中的那些空话无非是想点缀些什么而使公开信的真正动机和目的不那么露骨而已。(请体会一下David Cyranoski的英语原文的语气。)

傅新元先生,陈列平先生的害怕,“任何人都能写任何事情,人们读了它就假定它是对的(Anyone could write anything, and people would read it and assume it was right)”,“在学术界再发生这种事会是非常可怕的(It would be a terrible thing to go through again, in academia)”显然是一种过度恐惧,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到目前为止,在[新语丝]上从未有过“任何人都能写任何事情,人们读了它就假定它是对的”这种情形,以后也不象有发生这种情形的可能。事实上,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也未曾有过陈列平先生害怕的这种情形。因此,正如有些网友们正确指出的,把[新语丝]上的公众舆论比做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字报是别有用心的,甚至可以说是居心险恶。如果《自然》的广大读者们读了傅新元先生,陈列平先生的话而轻易信之的话,那么对[新语丝]来说,这两位的这番话难道不正是他们自己所担心害怕的情形的实例了吗?

问题的本质恐怕不在于有些人害怕,而在于为什么这些人害怕。本人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么一个简单问题:一个从未有过任何不端行为,问心无愧的科学家,为什么要害怕有人无中生有地举报自己呢?就算是有人恶作剧,有人泻私愤,在网上无中生有地举报了某个仇人,若当事者真正清白,那个恶意举报人难道真能成了大气候吗?还是那句俗话: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一个“过度恐惧症患者”恐怕还是有什么做过的亏心事的吧?

还有一个重要之点,一个正直的科学家遇事不应唯我所需。有关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问题,以魏于全和四川大学为例,对魏于全的肆意吹嘘早已造成了对广大公众的欺骗,也未见魏于全和四川大学出来向公众道歉。新闻媒体报道了魏于全的论文涉嫌作假事件,四川大学却马上出来向新闻媒体问罪了。也可能是因为与主题,动机,目的无关吧,对是否也应该对“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的肆意吹嘘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公开信未提及一个字。

三,关于匿名和实名。

在傅新元们公开信中,在傅新元先生个人的公开信中,在网友们的讨论中,匿名和实名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人想指出的是,实名不一定一好百好,匿名也不一定一坏百坏。

在并非强制的情形下,实名发言本质上是利用署名者个人的道德诚信和社会地位为发言内容的真实性做个人保证的一种行为。实名发言者当然要为发言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责任。对网上讨论来说,实名发言极其有可能引起与讨论内容无关的,针对发言者个人的个人攻击或阴私暴露。另一方面,实名发言是有可能与发言者个人的(将来)利益相关的。

匿名发言虽然给有恶意的人造成不负责任地发言,攻击他人的机会,但也使得每个匿名仅仅起到一个符号的作用,可以使讨论不涉及发言者个人而就讨论内容本身就事论事。并且,正因为是匿名的,所以匿名发言一般不会与发言者个人的(将来)利益相关。

四,关于建立合理的制度和学术打假。

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学术,科技腐败现象的直接原因当然是当事者道德观念的沦丧,但其本质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环境中的政治腐败。在政治制度有缺陷,特别是存在有法外特权的社会环境下,仅在学术界建立起真正合理的制度并期望所建立的制度起到其应起的作用是不可能的。

本人认为,从文化的角度来讲,由公众舆论来监督学术界的不端行为的最大意义在于揭露不端行为者的道德诚信问题以警世人,特别是教育在读大学生们和研究生们;在于给中华民族史留下这样的历史纪录:在那个到处腐败横行的年代,还有众多的知识界人士诚心致力于揭露自己队伍中的不良分子。至于对不端行为者的惩罚,则实非我等庶民所可为。并且,仅仅惩罚学术界人士而不问责于真正应该负责的各级党政官员,实在也是一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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