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傅这样的人权者的眼里这话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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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6-5-19, 21:13:04:

回答: 这话有什么错吗? 由 珂寒 于 2006-5-19, 15:17:05:

错就错在"必须加以制止。"
制止:用强力阻止;强迫停止。
“为别人的毁谤打过官司”不是预先制止毁谤的自由,而是追究毁谤的后果。
“可接受的”和“加以制止”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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