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新元先生:你不认错可以,但请不要文过饰非更不要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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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06-5-19, 13:05:07:

傅新元先生5月17日在新语丝上发表了第三封公开信“致一个网友讨论120科
技工作者的公开信,并回答新语丝 ”,读后颇为惊讶。傅先生对其在120人的公开信第
六点上对媒体的某些不良言论"必须加以制止"这个显而易见的原则性错误至今不肯认错,
而且文过饰非百般狡辩,说这是因为最后一句没加主语而产生的误解。更不可思议的是,对指出和批评他错误的人倒打一耙:“Do not put your words in my mouth" 。

傅先生没有人 put words in your mouth, ”必须加以制止“是你自己的words,四个政府收信人是你自己的,如果有误解那也是因为你自己的错 - 没加主语。况且,并不是误解。那个主语不是问题的关键,就是加上傅先生后补的”正式调查“这个主语,也无济于事,你的错误丝毫没有减轻和改变。政府也好,”正式调查“也好,美国120个教授也好,谁都没有权利封别人的嘴 - ”必须加以制止“!

为什么对媒体的某些不良言论"必须加以制止"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错误呢? 因为它违背了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这个最根本的理念。让我这个不具备有关人权初等知识的人来给大名鼎鼎的人权卫士傅先生讲人权ABC,真是一个讽刺。所谓天赋人权我个人的理解就是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用任何方法予以剥夺。如果我理解错了,请傅先生赐教。言论自由是就是这种天赋人权。对媒体的某些不良言论"必须加以制止"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傅先生向政府建议”必须加以制止“,请问在操作层面如何制止”匿名人 身攻击和谣言传播“?恕我不才,我能想到的方法就是新闻检查制度,封锁传播途径,取缔媒体机构,关押可能发言的人和办媒体机构的人。这就是傅先生欲建议的方法?如果不是,请明示你的具体方法,而不要再无休无止地说那种八面玲珑没有支点的空话。

宪法不保障所有的言论自由,比如,宪法不保障人 身攻击的言论自由,不保障传播谣言的言论自由,不保障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自由,不保障诬陷的言论自由,甚至不保障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这些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言论自由,也就是说,这些言论可能要在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不保障不等于可以预先制止!强奸是重罪,但不能把一个强奸惯犯的生殖器给切了。就是判他终生监禁,那也是因为他已经犯下的重罪,而不能以防止他再犯为理由。傅先生,作为一个大名鼎鼎的人权卫士,你不会不明白这样简单的基本概念吧?按我的理解,每个人或媒体都有权利用语言对他人进行人 身攻击和传播谣言,尽管我也反对这么做,但我认为这种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换句话说,利用语言对他人进行人 身攻击和传播谣言,是不可以预先制止的,当然,众所周知,在使用这个权利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伤害后,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根据这样的推论,制止匿名人 身攻击和谣言传播成了一个罪过。“,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是一个反讽,傅先生想表明:他呼吁制止匿名人 身攻击和谣言传播是正确的。而我的观点恰恰相反:”制止匿名人 身攻击和谣言传播“就是一个罪过 - 如果傅先生不是一个伪人权者的话。谓于不信,请傅先生明示你如何既能”制止匿名人 身攻击和谣言传播“又能不违反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这个根本理念呢?请说具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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