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xcq 于 2006-5-19, 11:28:35:
回答: 关于“香港大学中医药学院童瑶院长造假”的说明 由 ttt 于 2006-5-19, 10:29:06:
按照国际惯例,同一研究成果分别投搞不同级别杂志是不足为奇的。
为此,后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已经于是2006年2月15日向香港大学递交书面说明,并向童瑶教授表示道歉。
既是惯例,何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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