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关于涉嫌抄袭一事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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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ustice4you 于 2006-5-17, 23:21:24:

刘刚关于涉嫌抄袭一事的严正声明!

近日,不断有网友转贴一封指控人大经济学院杨瑞龙和南开刘刚涉嫌抄袭的帖子。由于据我们了解此事早已经《经济学(季刊)》向Jensen教授本人解释并圆满解决,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名誉,我们删除了有关的指控帖子。遗憾的是,一些网友对此不能理解,并认为我们处事缺乏公正。为了以正视听,澄清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将指控帖子和有关的回应帖子以及两篇文章电子版都发布于此。同时,在事情最后了解之前,为了防止有人滥用网络发贴自由,我们暂时锁定该贴。请所有关心此事的人自己认真对比两篇文章,是非自有公断。

帖子1:

发信人:不详

哈佛教授痛斥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姚洋先生(《经济学季刊》主编),


  你好。

  我最近获知贵刊发表过的一篇文章大量抄袭我的论文之观点,存在严重的剽
窃问题。该文(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由杨瑞龙和刘刚撰写,
发表于2002 年4月的《经济学季刊》(第1卷第3期)。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明显
剽窃我本人和威廉·迈克林(William Meckling) 十多年前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
专用知识、一般知识和组织结构 (Specific and General Knowledge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我们的文章最初见于由拉斯·沃因(Lars Werin)
和汉斯·韦坎德(Hans Wijkander)根据1990年8月18日至20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的繰次要巴顿(Saltsjobaden)举行的第77届诺贝尔论坛与会经济学家的论文编
辑的《契约经济学》(英国牛津Blackwell 出版社1992 年出版)。我们的文章
后来又发表在1995年秋季的《应用公司财务期刊》(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上,以及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我本人的文集《组
织战略的基础》(Foundations of Organizational Strategy)中。杨瑞龙和刘刚
的文章剽窃痕迹明显,证据毋庸置疑。杨瑞龙和刘刚把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大
量抄袭我作品中的内容和图表而不加注明。在专业的学术界, 有众所周知的国
际学术行为标准。剽窃,尤其是如杨瑞龙和刘刚此例之明显剽窃,直接严重地违
背最基本的学术标准。这属于盗窃,简单、明了,必须予以纠正。

  最低限度,《经济学季刊》的编辑应在贵刊郑重声明此剽窃行为,两位作者
本人应私下向我致歉。若不履行,我将把这一事件的细节以及所有相关证据公诸
于媒体,转给所有相关学术和专业团体、机构的负责人员。我还将和哈佛大学相
关委员会咨询,寻求所有我可以运用的其他渠道来解决此事。当然,我倾向于以
平和的方式解决这件事情,愿意接受贵刊的公开声明和两位作者的私下致歉。若
置若罔闻,请相信我决不会让这种盗窃我作品的行
  为逍遥法外。

  静盼回复。

  此致,

  迈克尔C. 詹森
  MICHAEL C. JENSEN

抄送:
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300071)
刘刚(教授)
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经济学院(300071)
周立群(院长)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100872)大街59号
杨瑞龙(教授)
中国北京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00871)
林毅夫(主任)

帖子2:

刘刚早期的声明:

对《新语丝》举报抄袭问题的严正回应


经他人提醒,看到发表于《新语丝》网站上题为“揭发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和南开大学刘刚抄袭”的文章,本人作为被指控文章作者之一,深感震惊,特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首先,为《新语丝》提供了这么一个反学术腐败的阵地表示高兴,这会促进中国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净化学术空气。

其次,澄清我们发表于《经济学季刊》上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一事。

1. 本人认为,我们发表于《经济学季刊》上的学术论文“双重成本约束条件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与詹森和麦克林论文“专用和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一文,无论是在观点、逻辑、分析方法和结论上都不是一回事。我们论文中讨论的是企业优所有权安排问题,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詹、麦文讨论的是组织结构问题,属于管理学问题。相信任何认真阅读了两篇文章的人都能得出这个清晰的判断!

2. 对于图的来源,本人在写作过程时,最早是在网上查资料时,看到有人使用类似詹和麦文中的图,用于讨论集权和分权问题,并没有注明出处,本人以为该图是一个一般的讨论集权与分权问题的图,就把它借用过来讨论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企业的最优所有安排问题。同时,因为网上资料的缘故,没有注明出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并没有抄袭该图,在论文中,我们试图通过该图所表达的思想,既与一般管理学讨论的集权和分权问题不同,同时也与詹和麦要表达的思想根本不同(事后知道)。

3. 在写作论文时,本人没有看到过詹和麦的《专用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一文。事后看到该文,发现我们论文中讨论的问题和对概念的界定与詹和麦文中的根本不是一回事,根本谈不上抄袭!同时,关于知识转换的理解,本文主要受到哈耶克、西蒙和德姆塞茨的启发,这在论文的脚注上作了充分的交代和说明。

4. 本人希望举报者对这两篇论文作出一个认真的比较和对比,看清楚到底在那个地方存在抄袭,而不要仅仅根据一个类似的图就妄下断言。我们应当用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反学术腐败,而不能极其不负责任地草率判断、捕风捉影、损害他人。

5. 希望《新语丝》查明真相,对该问题作出一个严肃而妥善的处理,撤除指控文章,表示道歉。本人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


南开大学刘刚

帖子3:

季刊编辑部


感谢大家对《经济学季刊》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信件中提及的涉嫌抄袭之事,2005年本刊已经获悉。《经济学季刊》主编姚洋教授也于当时与MICHAEL C. JENSEN教授联系,并做了圆满的解决。对于今天有网友再次转帖相关内容,《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已向主编姚洋教授汇报,姚洋教授表示等他从外地出差回京后会给关心此事的网友一个详细的说明。

《经济学(季刊)》编辑部
5月17日

帖子4:两篇文章的电子版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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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各位网友,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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