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舟子《应追究“汉芯”造假者法律责任》一文的几句不得不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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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路过者5 于 2006-5-19, 00:23:15:

舟子的文章一如既往的犀利、雄辩,其观点亦极能引发读者的共鸣,作为XYS的老潜水员(偶尔冒冒泡)我对这些就不多称赞了。我要说的是舟子的学术打假事业是功德无量的大事业,而干大事业的人一定要重原则、有大气量、轻个人好恶。

熟悉事件进展的人们都知道,对于揭发“陈进-汉芯”造假,《21世纪经济报道》所做的贡献是无可匹比的。考虑到《21世纪经济报道》是一家国内媒体,而陈进-汉芯几曾是十足的体制内的骄儿,当国内多数媒体被迫禁声时,《21世纪经济报道》能顶住压力、持续推出揭发“陈进-汉芯”造假的深度系列报道,就事论事,它做得太棒了!太难能可贵了!!相信大多数XYS读者也是从炎阳所转发的《21世纪经济报道》系列报道文章而获得对“陈进-汉芯”事件的了解的。

可舟子在其《应追究“汉芯”造假者法律责任》一文中,只字不提《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贡献,这实在让我大掉眼镜。舟子,这次你确实是太失原则、气量太小了!

是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与你有过过节。该报以及它的某些记者、编辑对你是有过不地道的地方。但那些统统与“陈进-汉芯”事件无关。你不评述“陈进-汉芯”事件、不提及其它媒体在爆光此事件中的作用则已,一旦提及,《21世纪经济报道》是必须要浓墨重彩地凸现而决不能以“等媒体”字样而虚化的。

为什么?-- 很简单,为了“公平”。这就好比是众所周知的科学论文写作中必须遵循的“关键参考文献”引用原则:你提到了与你论文工作相关的次要文献却略去了最关键的文献,审稿人轻则会认为你是视野不宽、要求你必须将关键文献补上,重则会认为你是居心偏颇、故意抹去别人该得的credit。在后种情况下,你的文章会有遭受枪毙的可能。

记得国内南方某媒体在报道某学术打假事件时,因与舟子有过过节而故意不提舟子与XYS在其间的关键作用,此事曾引起过舟子的愤怒反应。现在的情形是调了一个个,只不过我尚不知《21世纪经济报道》方面已作或将作何反应。舟子,何苦意气用事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古训你一定记得清楚。须知你所从事的是为促进中国科技健康发展贡献推力、会载入青史的崇高事业啊!

既然说开了,我不妨顺便再啰嗦一句:舟子,是时候从新语丝读书论坛抹去你的那句[方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名言了!原因:一、你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你本人也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公众人物;二、XYS何止是对他人提出为人处事的忠告;三、虽然忠言逆耳,但自古兼听则明。当然,我还是要赞一下舟子“为人处事”的一个明显变化:当初上贴时常见的尖酸刻薄、容易误伤无辜的用语现在越来越用得少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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