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坛子一块宝地,帮助发表我老师的一个辩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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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wei999999 于 2006-5-18, 22:49:35:

王知还声明

对网上发表的胡美玉《乐在苦中》(http://members.fortunecity.com/voice/suffering/48.htm#) 书中涉及我的内容,我声明:借助来源可疑的零碎传闻,发表居心叵测的对他人的议论,这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陷”的规定。我曾经历过19年冤狱,早已平反,现在当然是公民。在我服刑的砀山阶段,曾和胡美玉同在一队。她是认罪服法,严遵监规,受劳改队干部信任,并委以医疗重任的“好犯人”。我则是坚持自己无罪的公开抗拒者,泾渭分明。我从未和她有过关于自己私人经历的私密性的谈话。胡文中凭空捏造,主观臆断,强加于人的话很多。最突出的无中生有的编造就是:她派定我曾经说过自己“受过周扬的(PoHai)”。根本没有这回事!我没有,也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胡话!其他的闲言碎语似的编排和贬损,我不想理睬,以免陷入这个显系有人设置的陷阱,而转移了我对正在做的别的有意义工作的注意力。

作为长期受公开(PoHai)和暗中折腾的一个受害人,我现已到了风烛残年、遍体伤痛,没有精力和财力投入司法诉讼的繁杂程序。唯一能做的,只是发出一声严正但微弱的抗议,让阅读者的理智良知去判断真伪是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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