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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5-13, 04:41:51:

回答: 关于反学术腐败“正当程序” 由 Yush 于 2006-5-13, 04:16:31:

关于反学术腐败“正当程序”

傅教授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公开信,洋洋洒洒5千字,细读下来其实就是一句话:反对学术腐败与促进人权一样,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将反学术腐败与促进人权掺和在一起,逻辑不通。为了所谓的“程序正当”,难道要牺牲公正公开、言论自由?据傅教授信中透露,连他的也搞人权、也是科技工作者的好朋友都难以理解而对他“恼怒”,傅教授还想说服别人?借用傅教授的话:“不,我不接受这种逻辑。”

傅教授所提倡的“正当程序”就是《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中的无公众和媒体监督的秘密调查,即:主张内部调查非公开、外部调查身份应保密,反对公众和媒体的参与。信中所建议的处理过程完全是“黑箱操作”,仅在英文版中有一句“the resolutions should be made available to public”(“调查结果应予以公布”),而在中文版中竟然连这一句也省略掉了。这种黑箱操作的“正当程序”显然是与公正公开、言论自由的原则相矛盾的。

傅教授信中自问:“如果我真的怀疑可能的学术不端行为,我应当做些什么呢?”、“没有正式的程序或没有先例来借鉴。我们应当做些什么?”他的自答中的遵循“正当程序”的做法是否有效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相信。最近的是宇丽博士的例子。还有新泰克当初向川大举报丘小庆长期没有回应,最后只好求助于新语丝的例子。魏-司事件其实也是如此:司教授遵循“正当程序”向《中华肿瘤杂志》、《自然-医学》发出的评论因受各方阻碍而未能发表,而这正是魏-司事件的导火索。这些例子说明,即使遵循所谓的“正当程序”,在中国目前环境下,也是行不通的。

新语丝揭露了500余起学术不端案例,大部分案例都不需要专家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决”。即便这些案例最初不是按照“正当程序”揭露的,既然揭露出来了,后面总该由权威机构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处理吧?总不该需要多么复杂的“正当程序”吧?但到目前为止,常智杰、潘之常、刘登义等人仍是毫发未伤。

其实,中国所缺的根本不是所谓的“正当程序”。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乃至各高校针对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法规、规定早就建立起来了。中国所缺的是真正实施。最近随着媒体对学术腐败的关注,权威机构逐步重视这个问题,这是令人欣慰的。在这种形势下,尽管公开信发起者的初衷是所谓的“正当程序”,120位海外学者发出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这一举动本身(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是《百余名海内外知名教授致信有关部门对中国科学研究诚信问题表达关切》,BBC新闻也认为公开信针对的对象是“一连串学术剽窃丑闻”、目的是敦促中国官方处理学术不端),如同前不久108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发出公开信的举动一样,尽管公开信的内容饱受诟病,仍然能够进一步唤起公众对学术腐败的关注,从而促进权威机构反学术腐败的决心。从这方面来说,公开信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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