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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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易如 于 2006-5-12, 10:58:49:

又见公开信。

120公开信没详读,因为是给领导的信。略过一眼,就可以想象里面的内容。大致不会猜错,哪怕是致力人权的傅新元先生领衔。给领导的信么,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精英们都喜欢直接跟上头说话,无论是谏言还是馋言,都大抵围绕着并通过所谓的权力(道德?)核心来产生效应。可惜,翻翻历史就知道,相比信谗者,讷谏者是少而又少。这是另话。

及至看到傅新元又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公开信,在下觉得有一回复的必要。怎么说呢,行文四平八稳的,希望我们能够更多的理解他:“我们需要言论自由和正当程序二者兼之。”在下相信傅先生们是“基于这种诚实的动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说事的。也“体现了我(傅先生个人)对推动人权的努力”。但谈论的正当程序篇幅太多,还注水。他自己也写道“已经说得太多了”。在傅先生眼里,我们论坛上发言的都更有权力(与他们这些人相比,你们更具有权力:这个论坛可以被中国许多人读到,在这个论坛上的一个公开指控,都会引起对被指控人的巨大伤害,不管这个指控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你们的言论威力,你们必须十分谨慎。)在下不好理解啊。谁给的权力?有人把新语丝当审判所了?看来吐沫也能淹死人的。请傅先生注意,新语丝网站所能做的只是“舆论监督”,它没有也不能“处理”受指控的任何人。这一点,很重要。 不认识到这一点,傅先生以后围绕公开信的所有发言将是自说自话。

傅先生的公开信,乍看有道理,但总觉得再说两岔的事。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公共监督,这两条线并存不妨碍学术打假吧。“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诚信就象空气对人一样重要,人们必须拥有它。对不端行为的指控对科学家造成的声誉损坏可以是对科学家死刑惩罚。”其实,我们可以说,诚信就象空气对人一样对现代文明人士都重要。在中国,是否“对不端行为的指控对科学家造成的声誉损坏可以是对科学家死刑惩罚。”那要打个问号的。那么傅先生和一干人等在第一封公开信中主要的一个建议,是基于诚实的动机向“有关”部门建议成立“有关”机构,对有关学术不端指控的调查,提供政策和机制。其实这不也和方舟子先生多次言论相符吗?难道不是方先生的建议?而且方先生说得更早,只是没有上书直达“有关”部门领导。方先生一再呼吁中国应该建立规范的渠道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还多次说过,希望哪一天新语丝没有学术打假一事可做。120们可能不常上新语丝,既然傅先生常来,怎么就一味忽略有关实情呢。

傅先生还说我们误解了,“我不是反对你们”。当没有正式的程序或没有先例来借鉴的时候,建议“由我们自己,以合法的的手段促进具体事件的解决。”那么新语丝不也正在做吗?而新语丝上的言论如有违反法规,就告到法庭好了。傅先生你走自上而下的路,方先生他走自下而上的路,你们双方倒应该合作才对,但公开信里何来那么多正当、公正程序的说道?大家好像不明白似的。这里倒有个建议,傅先生在致力人权的路上是否再致国内科学家们一份公开信,谈谈程序,鼓励大家通过正当渠道上访、举报,还再致海内外科学家们要自律。对了,其实国内这样类似的学术道德建设条规很多,清华大学就有,也是清华大学教授的傅先生应该知道。

还有一点在下也困惑,为何精英们或者教授们总觉得他们的科学、专业就很“科学”、很“专业”。傅先生说“访问新语丝论坛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那你知道也有很多专业的科技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意见么?另外,指出错误和研究出成果是两码事。为何非“圈内”人士就不容置疑甚至不容置啄呢?傅先生也知道很多学术打假,是不涉及专业知识吧?更知道有的是经过所谓的正当程序而无果的么?举个最近的例子,暨南大学医学院生化教研室的宇丽博士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liuliyuan.txt)从2005年6月10日起,曾经以真实署名的形式向吉林大学校长、党委、纪检部门、师资部门反映论文抄袭这一简单的问题...

在下也是个教授,可真的“不喜欢先给大家讲道”。 刚刚听了傅先生的BBC访谈,更觉得傅先生的那种等着体制出现(傅先生大概说了体制的建立不是一天的事云云)再谈学术打假是多么的“笨拙而天真”啊。

最后想说的是,傅先生在两份公开信里常常使用“必须”一词,很有意思。而对企图误导的媒体等“必须加以制止”一段话尤为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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