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蕾的脑子被枪打了,和这里的几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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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ascle 于 2006-1-31, 05:23:17:

回答: 其实熊蕾的那篇文章还是很有意义的 由 bingo 于 2006-1-31, 03:15:04:

只要不违背法律明文,作者写和不写什么,是作者的权利;媒体登还是不登什么,是媒体的权利,读者同意还是不同意,是读者的权利。三个权利都得到保证,才是言论自由的真谛。不能因为你不同意作者或者媒体的倾向,就认为他们被剥夺自由是情有可逭。袁的文章的观点如何,根本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他当然有权发表、媒体也当然有权刊登任何不违背法律的观点,哪怕是完全错误非常荒谬的观点。人家错误荒谬人家愿意,干卿何事?错误荒谬多了,自会被读者抛弃,不劳他人费心。
  
熊蕾原文:“看到广州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的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我很震惊。我不明白很多朋友为什么不去质疑京城一家有名的报纸为什么要以这样的篇幅刊发这样的文章,也不质疑这样的观点是否有道理?”
  
“我觉得刊发这篇文章的编辑现在需要冷静地想一想:你是否真的就是正义的化身,无可指摘?你在拥有主编权力的时候,给了与袁教授观点不同的意见平等发表的机会没有?我把陕西社会科学院张宏志先生关于平型关大捷那篇文章的评论也附在这里,据说,就是因为这篇文章不被你们理睬,他才上书胡锦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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