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弱智。这根本就不是原告被告。司根本不必出席那个会。所以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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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6-4-17, 15:16:17:
回答: 什么叫常识? 由 红色的积疤 于 2006-4-17, 15:04:51:
“如果。。。我才会去”的说法。被告能提条件才出席吗?
建议你先到别的地方练练再到这儿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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