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司先生的声明已经“修正”了主攻方向,不错。但是,结尾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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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4-16, 19:26:47:

“如果证明魏的确没有造假,我愿意向魏于全院士道歉赔礼”显然是不够的。应该有勇气讲出来“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也是老先生的“疏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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