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新浪的用户协议 (跟周末歌曲有关)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松鼠 于 2006-4-14, 12:18:34:

很早就看到旁白的一个图片:

不知道能不能放到我的blog中介绍一下。在他网站走一遍,没看见他使用什么版权方法(重申,本网站http: //benincampus.blogspot.com http://fadshop.net/blog 使用CC的署名、非商业版权,每页都有标注),所以想给他留个言问一声。

到他的首页,选择“给我留言”,输入:

想用你的“禁播歌曲”图片炫耀一下,不知道你使用什么版权方法?


点击“发表留言”之后弹出一个对话框,让我输入用户名密码。还必须是注册会员才能留言?

幸好多年前我就在新浪开有帐号,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之后,很遗憾地发现:

您登录的帐号没有开通SINA BLOG!

请重新登录。


有什么好重新登录的?确实没有开通Sina Blog。要不,顺手去开通一下?

来到注册第一步,看到“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停下脚步,看看传说中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是什么样的。

天哪!

4.4 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也就是说,新浪将拥有我发表在它网站上所有文字的所有权利。更别提其它许多的对它单方面有利的条款,比如:

4.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新浪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表示你同意接受新浪所发的垃圾信,

10.1本协议项下新浪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表示新浪可以随时更改它的条款。

哈,关于那个垃圾信条款,“接受”似应改为“接收”。难道新浪发出“珍奥核酸好!”、“上海地产还要涨”的商业消息,用户也必须接受?!否则就是违反协议,不能再享受新浪的服务!

第一次真正见到如此霸王的条款,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傻瓜签了这个协议。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