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公款买车,村主任“私人打假” ZT (haha,本人加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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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6-4-07, 14:28:29:

财政局预算外购买两台小车 常宁村官愤而起诉

据潇湘晨报4月5日报道 这是一场奇特的诉讼:村主任与财政局,两个似乎不搭界的对象,在一场诉讼中连结在了一起。

衡阳常宁市一位村主任在获悉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情况后,以一名纳税人的身份起诉市财政局,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质询财政局

4月3日上午。

站在常宁市人民法院门外,蒋时林犹豫了一会,粗粗再看了几眼手中的起诉状,然后深深吸了一口气,抬脚踏进了法院立案庭。

他起诉的被告是常宁市财政局,而他此时的身份是一个公民。

事由很普通:他认为市财政局在2005年度违反常宁市的财政预算,违规购买了两台小车。他要求法院认定这一行为违法,并将两台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蒋是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他简单地向记者介绍了这起诉讼的起因。由于到县里办事的机会比较多,他经常出入各个机关单位。去年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听说是购买的。此前他知道该局已经有了3台小车,所以对该局购车的行为多了一些疑问。

后来,他无意中在一名县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预算里根本没有财政局购车的项目。

因为是村主任,他经常看一些法律书籍,得知“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而现在,财政局的行为让他觉得很纳闷。

经过进一步了解,蒋时林确证该局2005年购买了两台车,一台是别克SMG7200型,一台是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蒙迪欧CAF7200A型,2台车价值近40万。

蒋时林说,除了购车款,2台车司机的工资、汽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维修、保险费等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这件事情一直压在蒋时林的心里,他觉得应该要以公民的身份向财政局问个明白。但自己一介平民百姓的身份又让他很犹豫,从工作关系而言,他似乎和市财政局根本搭不上界,这么做有意义吗?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心里一直在为管不管这个“闲事”而嘀咕。

2006年2月28日,蒋时林终于下了决心,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的信,申请说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他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将购车一事的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予以答复。

后来,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答复的蒋被激怒了,他决心把这件事情追究到底。他聘请了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准备对此事起诉。

在衡阳市,罗秋林是一个以打行政官司著称的律师。他对此案非常有兴趣,认为此案是一个唤醒纳税人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标本性案件。他立即投入进来,决心免费帮蒋时林打这个官司。

“据我所知,这种以纳税人和公民身份起诉财政管理单位的行政案件此前还没有,这应该是第一起。”罗秋林说,根据他的调查,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购买的两台车价值近40万元,而这两台车超出了科级干部配车标准。他还从衡阳市车辆管理所得知,常宁市财政局一共有5台车,而他了解到局里的车辆编制是4台。


4月3日上午,罗秋林陪蒋时林来到了法院起诉。蒋时林因为身份证有点问题,重新回家拿证。当天下午,常宁市法院立案庭签收了诉状。法官告诉蒋,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他们会在收到诉状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预算经费中没有购车项目

4月3日上午,在常宁市财政局和法院的大院里,记者分别见到了财政局被控违规购买的别克和蒙迪欧两台小车。从黑色车身的新旧程度来看,可以推测它们“服役”的时间确实不长。

常宁市财政局在2005年是否违规购买了这两台小车呢?4月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在查找了资料后介绍说,在常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市财政局的预算经费是62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教育经费,里面没有购买车辆的项目。

“要是有安排,应该会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邓补充说,市财政局如果添置了车辆,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添置的,比如上一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拨下来的车辆。

“市财政局目前核定的车辆编制是4辆。”邓桂平说,如果超过编制购买是不允许的,但是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

在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局长周年贵。对于蒋时林起诉市财政局的问题,他表示还不知道情况。他承认添置了两台小车,但没有违规,是市委同意的,其中一台还是上级部门奖励的。

关于车辆超出核定编制的问题,他解释说,局里有一台桑塔纳车已经老化,上个月已经卖给了下面的乡镇。记者问是否已经过户,他说还没有,是乡政府不愿意过户。

记者在起诉状附带的证据中,见到律师从衡阳市车辆管理所取证的情况,证实常宁市财政局有5台小车,分别是一台蒙迪欧,一台别克,一台猎豹,两台桑塔纳。蒙迪欧、别克的初次登记日期分别是2005年7月和5月,这两台车一台是通过政府采购,一台未经过政府采购。

以公民意识审视政府行为

4月3日下午,阳光刺眼。

担任村主任已经七个年头的蒋时林站在自家院子里,面对记者,表情严肃,话语中流露出内心的一丝不安。

“这种情况其实不少,这次选中财政局较个真,是因为财政局是政府部门的财政‘管家’,起诉它可以给其他行政部门提个醒。”

一个不是官员的村官,与掌管一市财政大权的市财政局八竿子不搭界,他们又如何会联系在一起呢?在不了解蒋时林的人看来,这确实是相当令人费解的事。

如果不是几年前那场官司,蒋时林恐怕还不会有找财政局“茬”的意识。

1999年,爷塘村第一次海选,全村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时林,他成为该村第一任“海选”主任。这让荫田镇主要领导们感到惊讶,但蒋的当选还是让他们放了心。一位镇领导评价说:“这个同志年轻,有知识,也有能力,可以带领爷塘村发展致富。”

但2001年1月,由于一项具体工作没有做好,他被镇党委、政府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他找出有关村民自治和选举的法律条文自己研究,终于看出了点门道。村委会是自治组织,而他是村民们海选出来的,并非镇政府任命的村干部,镇政府免除他职务的做法是行政乱作为。在多次找上级政府要求纠正镇党委、政府这一违法行为无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讼将镇党委、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撤消这一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撤消了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蒋时林恢复了村主任职务。

在诉讼期间,蒋时林以一个农民的朴素认知感觉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你说老百姓怎么办啊?”这一事件让他对法律的认识上升了一个高度,他也开始艰难地以一个公民的意识来审视政府的一些行为。

对于这次起诉的结果,他坚持不判断输赢,把这一切裁决权交给法院。

管闲事还是权利意识觉醒

财政局被公民起诉,这种破天荒的事情在常宁政府机关中有着多种不同看法。

一位市政府的干部说,蒋时林的做法纯属“多管闲事”,因为这些事情有人大监督,有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有纪检、司法部门查处,还需要一个普通公民来直接“叫板”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干部认为,这种较真虽然比较突兀,让政府机关一下子难以接受,但是政府部门应该要有面对这种来自公民个体监督的正确心态。

常宁一位知情群众告诉记者,常宁某局干部职工曾3年多时间在该市一家宾馆用餐,签下200多份账单,欠了近10万元费用一直不还,导致宾馆负责人采取了扣押该局车辆的纠纷。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找局领导吵闹,闹出了很多纠纷。最后在无奈的情况下该局才支付了这笔钱。这种情况在其他一些机关单位也存在。

“这些钱,难道就没有公民的血汗在里面吗?所以多对他们监督是有必要的。”这位群众说。

作为政府部门监督者的常宁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干部以一种开明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情。“这说明我们公民的权利意识提高了,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说。他说,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应该要有知情权,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用去干什么了,应该有个了解。他认为起诉也是一种合理的要求。

常宁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周年贵则认为:“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他认为财政局没有违规。他说,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么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麻烦?

周年贵同时提出,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记者告诉他,蒋时林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都交农业税,去年和今年也交过劳务税等其他的税。周年贵再次提出疑问:“他交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这些情况我们也不知道。”

行政公益诉讼意义重大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对这起诉讼的结果表示不乐观,但他认为本案的提起,意义非常重大。

他把此案称之为“行政公益诉讼”(与之对应的概念是行政私益诉讼)。他说此案中“纳税人”的概念可以引申为“公民”的概念,因为《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这项权利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程序来支持,公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实现,只能通过人大、政府以及党委、纪委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内部督查和查处等公权力来监管。

“这是制度的一种缺失。本案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罗万里认为,此案说明公民对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要求已越来越高,它让现行的行政诉讼受案制度、行政审判权法定范围受到了挑战,说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这对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的意义。

本案代理律师罗秋林认为,公民的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公民不能等别人把权利送到你面前,权利得自己去争取,这样才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普遍的“公民意识”,这就是本案最大的意义所在。

罗秋林说,2005年9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医院CFO财务管理高级课程”上做专题演讲时讲的一句话很有深意:“过去是站在财政部的角度,看纳税人是不是偷漏税,现在则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监督政府怎么花纳税人的钱。”李金华说,“这就是审计工作从‘财政监督’到‘监督财政’的转变。”

罗秋林说:“蒋时林的起诉,实际上也是公民跟财政局的一种角色意识转换。” (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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